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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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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社属各企业、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933号)文件精神,落实省社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工作,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赣发〔201523号文件、赣市发201618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积极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供销社每年新发展2家以上社会影响大、带动能力强的开放办社企业,2022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办成与农民联系更加密切、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联合社普遍办成成员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社有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基层社成为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规范的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开放办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

坚持底线思维。严格和规范对开放办社主体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途径

(一)推进联合社开放办社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主动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

2.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自下而上、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3.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行业指导机制,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搭建生产经营、信息交流综合平台,为成员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

1.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共同出资、共享品牌、共建平台,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

2.聚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抓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加强与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推进基层社建在村上,通过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在富民强村、促进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3.放开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调整优化人员结构,鼓励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充实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激发内在活力,实现开放共享、合作共赢。

(三)推进社有企业开放办社

1.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引进国有、集体及民营资本参股控股、交叉持股,优化社有企业产权结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

3.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和政策优势,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生态,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合作保险等新型业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层级纵向联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放办社

1.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引办领办创办一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探索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等多种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服务,整体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3.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力度,引导市、县农合联成员开展联合合作,组织带动能力强的成员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在相关产业、相关领域开展实体化合作。

(五)推进行业协会开放办社

推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再生资源协会等系统行业协会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引外联,不断提高开放办会水平。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广泛吸纳系统内外企业加入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组织规模。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机遇,积极构建行业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新机制,吸纳认同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入供销合作社。

三、开放办社程序

(一)调查研究。对符合开放办社条件的系统外社会组织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资质、信誉、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能力、内部管理第一手资料”,提出拟合作对象名单或清单

(二)考察论证对合作项目和合作对象是否具备项目运作的人才、资金、物资、技术支撑,是否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对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市场潜力、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出资额较大的合作项目,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三)集体研究对合作对象基本条件进行考察,科学论证联合合作事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参股的合作对象,召开班子会或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

(四)签订协议。在承认供销社章程,接受供销社指导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权利义务。

(五)组织实施。根据签署的协议条款,搭建组织架构,落实入股资金,推动业务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市社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科教社团科分别负责农民合作社、社属企业、协会社团等开放办社工作,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县(市、区)供销社主要领导也要亲自组织,亲自调度,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围绕本文件提出的途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力求取得实效。要围绕系统主业,重点吸纳从事农产品安全供应、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再生资源环保利用、冷链物流高效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

(二)规范管理制度

要围绕践行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来推进开放办社工作,将其作为是否与开放办社单位合作的先决条件。要对开放办社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签订参股协议,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开放办社参股和合作的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经法律顾问审核,防止和减少合作风险。开放办社签订的协议生效后,要按照入社程序要求,及时将其纳入基层社或县级联合社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开放办社单位的合规性管理,指导督促其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办法》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开放办社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每年要对参股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全面了解参股单位经营情况,防止个别不良组织和个人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要对现行开放办社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没有签署协议的,要重新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

(三)分级梯次推进

市供销社重点围绕规划协调,整合系统资源,争取政策支持,吸影响力较大的社会企业合作,推进工作开展,适时遴选县(市、区)供销社开放办社的企业和合作社作为市级开放办社对象,扶大扶强,壮大实力。(市、区)供销社重点确定开放办社途径,加大品牌建设力度,不断增强与涉农企业的粘性。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发挥人缘、地缘、情缘和业务优势,加大联合与合作力度,落实开放办社具体任务。

(四)监督指导

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对开放办社实施全程监督。各级监事会和内审机构每年要对开放办社合作协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视和评估,违反合作协议,要责令纠正,纠正不到位的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约及时解除合作关系,收回投资款,取消合作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权,切实维护好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市供销社相关职能科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违反开放办社规定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确保开放办社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4月21日

 

 

 

 

 

 

 

 

 

 

 

 

 

 

 

 

 

 

 

 

 

 

 

 

 

 

 

赣州市供销社秘书科                      2020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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