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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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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现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2020年4月2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

和在编人员信息定期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7﹞347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公示,指机关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执行情况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机关工作人员监督。

第三条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信息、人员基本信息、职务(岗位)信息、病事假情况、借调(挂职)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四条 公示应当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 机关党委是落实定期公示制度的主管科室,负责开展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信息定期公示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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