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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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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市社直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社系统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助推我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赣市安[2018]9号)及《赣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赣市安办[2018]28号)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保持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

61日至30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我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活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活动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我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

  长:黄明耀

  员:张蓉莉钟秋桂、朱立明、陈建林、何惟国、朱丽华、蓝江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秘书科,负责市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日常协调工作,并综合指导市社直属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五、主要活动安排

各科室、各直属企业要结合市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主题宣教活动。

(一)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 

1、市社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检查。对市社机关办公场所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加大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宣教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市社各直属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直属企业针对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区域及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市社直属各企业组织实施)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市社机关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图片展板;向广大干部职工发放安全生产相关宣传资料;在市社网站上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期间,市社要结合实际,组织采用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宣传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探讨解决当前市社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交流市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广泛向市社广大干部职工及市社直属各企业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社直属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我社要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加大应急物资投入,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督促各直属企业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市社直属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各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人员要直接负责,及早谋划,及早部署,明确责任,切实把活动宣传好、开展好、组织好,确保活动项项有人主管,事事有人负责,件件落实到位。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发挥直属企业的主体意识,广泛动员市社系统一线的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重点,把握着力点,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直属企业要及时宣传和交流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并要求活动期间于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有关情况,遇重大事件要随时报送。同时,要求5月30日和7月1日前分别向市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活动资料情况纳入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一。  

     

                                  

2018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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