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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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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机关各科室、市社直属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赣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供销社实际,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供销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2014年12月3日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3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事故控制指标(20分)

  烟花爆竹公司全年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存贮人员死亡事故;不发生火灾及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80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相应的办事机构、人员和必需的经费;认真贯彻市社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以文字材料为依据)。(15分)

  (二)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有记录,对查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有复查检查记录)。(10分)

  (三)发生事故不瞒报、不缓报,凡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市供销社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并组织救护。(15分)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内安全生产档案。(10分)

  (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5分)

  (六)加大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市社秘书科,并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各种安全会议。(15分)

  (七)消防制度健全,有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10分)  

  考核时间与办法

  一)各责任企业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组织对本企业上半年和全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社秘书科。

  二)对各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制。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以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为主,按照与各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本考核办法实行逐项检查考核。

  四、奖惩办法

  (一)对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基本分数为100分,设个考评等级。

  最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各类事故在市社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可评为该年安全生产先进或优秀企业;最终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的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不合格,即未完成该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关企业要向市社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市社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最终的得分是责任企业企业责任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的主要依据凡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根据情况给予下列处罚:取消该企业参加各类综合性奖项评先资格;取消该企业负责人市供销系统各类个人奖项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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