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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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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止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正常工作和市社直属企业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条例》,以及赣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特制订赣州市供销社安全主产责任制。

   一、赣州市供销社安全工作在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社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秘书科科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直属企业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能,做到安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力量保证,措施有力。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年初制订工作目标和计划,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逐步形成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机关和直属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责任。秘书科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直属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每个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齐抓共管,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六、建立事故预防系统,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严肃事故查处,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七、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安全工作以及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八、严格执行消防规定,提高防御和处理消防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在烟花爆竹仓库、档案室、物资储存室等重点部位吸烟。加强对电源电器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拆装电器设备,经常对主控电源、主要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均应切断电器设备电源。

  九、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断强化目标考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教训,研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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