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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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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原则。

  4、坚持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加强对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市社成立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和处置等工作。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社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调研员黄明耀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为市社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市)供销合作社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社秘书科,由秘书科科长张蓉莉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值班值守、应急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市社预案要求,成立相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四、运行程序

  ()预测预警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各自实际,具体负责本系统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控、预测、预警及防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 I(特别严重)II(严重)III(较大)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报警接警

  1、信息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续报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8223262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①报告单位和联系人、联系方式;②事故类型;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市社。市社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有关专业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市社向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2、基本响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指挥协调。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示,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应急结束。通过应急处置,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处理。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各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会同市社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联合调查,明确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应急总结报告。事故发生地供销合作社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当地政府和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3、善后处置。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恢复生产。在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妥善处理事故,调查事故起因经过,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善后事故有关事宜,之后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尽早尽快地举一反三,组织恢复生产,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预案体系构成

  市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社和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构成。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变化而不断补充、完善。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明确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如遇分工调整或岗位变动的,要及时将有关人员变更信息告知市社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负的主体责任之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宣传,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各项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增强本单位职工群众的应急意识,提升应急队伍的应急水平和能力,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3、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做到应急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清晰,措施要求具体,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分管责任,应急办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工作各项具体工作责任。

  4、强化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展。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成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及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水平和应急能力。同时,应保障应急工作的经费、物资等,确保应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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