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直属各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提升我社人事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事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升市社人事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统一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人事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社人事管理工作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范围包括因以下情况而引发的个人或群体性过激行为,造成罢工、上访、冲击政府机关等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和活动,主要情形有:
1、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因职工安置、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待遇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2、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五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因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3、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4、企业军转干部“两参”人员解困和稳定政策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5、其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在市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妥善处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及时有效处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扩大社会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社人事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郭金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金白茹(人事教育科科长)
副组长:李小宁(经营管理科科长)
成 员:钟玉华(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蓉莉(秘书科科长)
刘芃成(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熊 晖(财会审计科副科长)
彭鹏(市土产公司经理)
朱立明(市农资公司经理)
钟秋桂(市棉麻、茶果公司经理)
市社人事管理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社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金白茹同志兼任。
市社人事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社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市社涉及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各单位、各处室密切配合,务必使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劳动人事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3、组织研究、指导督促解决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的问题,制定处置措施。
四、处置程序
市社负责处置本级用人单位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市社人事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分工,协调有关处室、下属单位,快速反应、果断处理。
1、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社人事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影响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市社人事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分析与判断,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成现场处置小组,赶赴突发现场及时处置,同时向市社主要领导汇报。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地对有关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动员、疏导,劝解返回单位、岗位或住所,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本着“协调与化解"的目的,创造条件让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快平息和解决突发事件。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置小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
5、对无理取闹、蓄意扩大事态、诱发暴力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6、凡接到信访局有关群体性上访通知,应及时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协助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7、在人力、物力、专业力量处置不足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应急协助。
8、对影响较大或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9、处置结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后,现场处置小组应在2 4小时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经过、政策依据、处置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监测和排查制度。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和排查工作机制,发现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潜在隐患和苗头,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时排除和化解,同时向领导小组快速报告。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等性质确定处置方案和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核查,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3、信息报告要快速、准确、全面、保密。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报告信息要尽量全面,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4、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干部职工生活,重视干部职工权益,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六、相关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对收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登记、报告、建档,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或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市社领导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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