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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供销社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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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供销字[2011]87

 

  关于印发《赣州市供销社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社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赣州市供销社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赣州市供销社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社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是我社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三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我社必须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办事、网上互动。

  第四条 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社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社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第八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九条 涉及全社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 社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社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定期备份制度。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七条 口令管理制度。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安全测评制度。网站由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一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 应急响应制度。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三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人员管理制度。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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