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供销合作社>文件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村办、供销社:

  现将《赣州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要求,由各地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新村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1、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2、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规范;

  3、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规范;

  4、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5、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 州 市 供 销 合 作 社

             00年十二月十七日

  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是指以农资经营企业为依托,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民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本规范规定了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及其构成部分的条件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模式

  农资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乡级直营(加盟)店+村级加盟店。

  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签有合作协议)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牌。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拥有配送中心。

  4、全年销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5、拥有可储备10%以上年商品经营总量的仓库面积。

  6、建立乡(镇)、村农资直营店或加盟店,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

  7、设置相应的农化服务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网络管理要求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配送中心的基本要求

  1、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储备仓库。

  2、具备仓储和配送功能,悬挂由总部提供的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企业标识。

  3、有自己或租赁的配送车辆,规范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4、配备符合需求的农化服务设备。

  5、建立与总部及区域内农资直营店、加盟店的农资商品进、销、存等业务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交换的信息管理系统。
      6
、配送中心根据总部统一下达的配送计划,以及辖区内农资门店要求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地点等配送货物。

  五、乡级农资直营(加盟)店的基本要求

  1、营业面积在40 以上。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加盟店与总部签有特许经营合同。

  3、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70%以上。

  4、设在建筑的一层,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店招。

  5、商品按品类划分,货物陈列摆放整齐。

  6、规范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7、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

  8、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9、执行物价政策,商品明码标价。

  10、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公布总部服务及投诉电话,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1、从业人员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12、向消费者提供购买便利和必要的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服务。

  13、执行总部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制度。

  六、村级农资加盟店的基本要求

  1、营业面积在20以上。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与总部签有特许经营合同。

  3、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60%以上。

  4、设在建筑的一层;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店招。

  5、商品按品类划分,货物陈列摆放整齐。

  6、规范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7、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8、执行物价政策,商品明码标价。

  9、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公布总部服务及投诉电话,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从业人员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11、向消费者提供购买便利和必要的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服务。

  12、执行总部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制度。

  七、规范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实行“四个统一”

  统一标识。各连锁经营点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店招。统一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准化招牌,并标注连锁序列编号。

  统一采购。网络所需农资商品由农资连锁总部统一采购。各连锁经营点所需农资商品主要从农资连锁企业购进。少数次要农资商品可自主采购。
  
  统一配送。各连锁经营点所需农资商品由农资连锁企业统一配送。配送中心要根据各连锁店的经营需求,负责把各类农资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送到下设各连锁网点。

  统一价格。优势商品统一定价,普通商品自主定价。农资连锁企业本着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和尽量让利农民的原则,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农资商品销售价格。各连锁经营店要按照农资连锁企业制定价格销售农资商品,不随意提价销售。

  2、规范服务内容

  实行服务承诺制。连锁经营企业要制定出统一标准,对销售的农资商品质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制成匾牌,悬挂在各连锁店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农家店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统一服务内容。农资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提供预约订货、电话购货、便捷装车、拆整卖零、送货上门、旺季延时供应等便民服务。向农户发布和传递宏观政策信息,提供农产品和农资商品供求、价格、农技知识等咨询服务。参与测土配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农资商品新品种试验示范,为农民提供科学配方施肥服务。

  3、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由当地政府下发同意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文件,由财政对淡储化肥进行贴息,并明确供销社领办的龙头企业为承储企业。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是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为依托、回收利用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能够使在生产和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价值的各种可再生利用的废弃物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

  本规范规定了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及其市场构成部分的条件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建设发展、改扩建及管理。

  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模式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交易(集散)市场或分拣加工企业+县、乡、村回收站(点)。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签有合作协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招牌。

  2、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

  4、企业建有1个以上的分拣加工中心或交易(集散)市场。

  5、有纳入了供销社统一管理,并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回收站点20个以上。

  6、使用合格的装卸设备,回收物品分区堆码,分类管理,环境卫生,作业现场整齐有序。

  7、与乡镇回收站签订了收购协议,协议履行率达到90%以上。

  8、适时为县、乡、村回收站点提供废品回收指导价格及相关市场信息。

  四、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的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参股或合作并管理的交易市场或集散中心,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招牌。

  2、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入场经营户数不少于10户。

  3、场内具有加工、拆解、打包、破碎、压块、切割等设施,具备储存、集散、分拣、加工、交易等功能。

  4、交易(集散)市场建设符合环保、市容、消防标准。

  5、物品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

  6、配有验收合格的、必备的计量用具、消防安全设施或器材,自配或稳定租赁运输车辆、装卸设施。

  五、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参股或合作并管理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牌。

  2、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加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

  3、不露天作业,具备可靠的粉尘处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系统,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必要措施。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出中心的再生资源及加工处理后的产品名称、数量、时间、来源或去向进行登记记录。

  六、县、乡、村回收站(点)的基本要求

  1、按照规划要求在县、乡、村设立回收点;乡镇应设有回收站。各回收站(点)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店牌。

  2、回收站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回收点经营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回收站(点)经营证照齐全。具备分类、初步加工、包装、储存等基本功能。

  4、乡级回收站与下辖村回收点建立业务联结机制,签订了收购协议。

  5、从业人员熟悉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且经培训上岗,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6、使用检定合格的装卸设备、商品质量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自配或稳定租赁收购车辆,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7、回收物品分区堆码、分类管理,作业现场整洁。

  8、公示回收废品品种及价格等适时信息。

  七、规范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1、统一规划:按照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回收站点的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凡回收站点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所在区县统一规划的要求。

  2、统一标识:各回收站点等悬挂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制作的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准化招牌、标徽和编号。(具体门头图案、门面颜色及标志、标语由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统一设置)。

  3、统一价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应依据市场供求变化,定期和不定期统一发布主要再生资源收购指导价格,回收站点应在统一指导价的幅度内确定实际收购价,并挂牌收购。

  4、统一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制定回收站点的有关收购查验、服务用语、工作纪律、治安防火、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进行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规范经营。

  5、统一服装:回收站点收购工作人员秋冬季节应着统一的服装(具体服装样式、颜色、字样、标徽由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统一设定)。
  
    6统一衡器:交易市场、加工中心、回收站点应统一使用经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合格的标准计量工具,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其它计量工具。

  7、统一车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专用运输车应统一标有“再生资源运输专用车”字样。

  8再生资源回收应积极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民、快捷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副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及其构成部分的条件、职能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副产品购销网络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模式

  农副产品流通企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

  三、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签有合作协议)的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招牌。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全年销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

  4、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5、建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农产品购销网络。

  四、城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签有合作协议)的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招牌。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本不低于80万元。

  3、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

  4、市场交易额不低于5000 万元。

  5、入场经营商户数不少于100户。

  6、场地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五、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基本要求

  1、相关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牌。

  2、协会会员300人以上,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正常。

  3、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维权等服务。

  4、每年培训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农民100人以上。

  5、组织会员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每年协会会员销售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创办、领办或引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县不少于10个,示范性合作社不少于3个。

  2、相关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牌。

  3、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正常。

  4、每个合作社有成员5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5、有较强的经营服务能力,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达80%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是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企业为依托,通过连锁经营方式,以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和设在县、乡、村的门店为主体,向农村居民销售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及其构成部分的条件、职能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网络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模式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乡级直营(加盟)店+村级加盟店。

  三、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基本要求

  1、是供销社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合作(企业与供销社签有合作协议)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招牌。

  2、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拥有配送中心。

  4、全年网络销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5、拥有可储备10%以上年商品经营总量的仓库面积。

  6、建立乡(镇)、村直营店或加盟店,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网点总数不低于30个,其中县城中心超市不低于1个;乡镇网点覆盖率不低于60%,行政村网点覆盖率不低于40%

  7、具有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网络管理要求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配送中心基本要求

  1、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储备仓库。

  2、具备仓储和配送功能,悬挂由总部提供的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企业标识。

  3、有自己或租赁的配送车辆;规范使用计量器具。

  4、直营形式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加盟形式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40%

  5、建立与总部及区域内县城中心超市、乡级中心店、乡级店、村级店的商品进、销、存等业务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交换的信息管理系统。
      6
、配送中心根据总部统一下达的配送计划,以及辖区内门店要求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地点等配送货物。

  五、门店基本要求

  (一)分类

  门店一般分为县城中心超市、乡级中心店、乡级店、村级店。

  中心超市应采取直营形式,乡级中心店一般应采取直营形式,乡级和村级店可采取加盟形式。

  (二)经营面积

  县城中心超市不低于500;乡级中心店不低于150;乡级加盟店不低于100;村级加盟店不低于30

  (三)经营品种

  县城中心超市不低于5000种;乡级中心店不低于1500种;乡级加盟店不低于1000种;村级加盟店不低于300种。

  (四)设施设备

  1、配备适宜的货柜货架。

  2、配备收银机,提供购物车或购物筐。

  3、配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4、有必要的运输工具。

  5、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库房。

  (五)店面环境

  1、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店招。

  2、地面平整,店内通风、明亮、整洁。

  3、货架、货位和通道合理布局。

  4、规范使用各种标识,消防疏散、导购、称重台及商品分类等标识设置明显。

  5、设置安全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六)人员

  从业人员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七)经营管理及服务

  1、相关经营证照齐全;加盟店与总部签有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协议)。

  2、店内明示对销售的日用消费品实行质量承诺;公布总部服务及投诉电话。

  3、采用开架自选方式售货。

  4、规范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5、商品明码标价,执行物价政策。

  6、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和服务等信息;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收银台统一结算。

  8、对售后商品提供必要的送货、退货、换货、赔偿和修理服务。

  9、建立了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

  10、执行总部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是指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依托,通过连锁配送经营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现代连锁配送服务体系。

  本规范规定了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及其构成部分的条件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经营网络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经营网络的模式

  烟花爆竹连锁配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乡(镇、村)直营(加盟)店三级连锁配送模式。

  三、烟花爆竹连锁配送企业(总部)的基本要求

  1、是市供销社设立并控股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企业,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牌。

  2、经过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相关经营证照齐全,企业注册资本 100万元以上。

  3、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仓库面积达1000平方米。

  4、全年销售总额 8000 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达80 %以上。

  5、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

  6、建立乡(镇、村)烟花爆竹直营店或加盟店,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

  7、设置相应的市场服务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

  8、具有统一的网点管理标准、网络管理要求和各种管理制度。

  四、配送中心的基本要求

  1、是各县(市、区)供销社设立,并控股。悬挂由总部提供的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企业标识。

  2、经过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相关证照齐全,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上。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仓库面积达到

  700平方米。

  4、具备仓储和配送功能,有自己的具有资质的配送专用车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固定配送人员。

  5、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

  6、建立与总部及区域内烟花爆竹直营(加盟)店的烟花爆竹商品进、销、存等业务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交换的信息管理系统。

  7、配送中心根据直营(加盟)店所需的配送计划,以及辖区内烟花爆竹直营(加盟)店要求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地点等配送货物。

  五、乡(镇、村)直营加盟店的基本要求。

  1、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店招。

  2、营业面积在40 以上。

  3、经过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相关经营证照齐全;直营(加盟)店与总部签有直营(加盟)合同或协议。

  4、经营烟花爆竹商品的配送率在 90%以上。

  5、商品按品类划分,货物陈列摆放整齐。

  6、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

  7、附设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8、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商品明码标价。

  9、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公布总部服务及投诉电话,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熟悉掌握烟花爆竹商品的性能、特点和燃放方法,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知识。

  11、向消费者提供购买便利和必要的安全燃放知识、市场信息等服务。

  六、规范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实行“四个统一”

  1)统一标识。各连锁经营点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店招。统一悬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CHINA CO-OP)”标识的标准化招牌,并标注连锁序列编号(具体门头图案、门面颜色及标志、标语等由连锁配送企业统一设置)。

  2)统一采购。网络所需烟花爆竹商品由烟花爆竹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配送中心所需烟花爆竹商品统一由烟花爆竹连锁配送企业(总部)审核协助办理运输许可手续,各直营(加盟)店所需烟花爆竹商品主要从烟花爆竹连锁配送企业(总部)购进。

  3)统一配送。各直营(加盟)店所需烟花爆竹商品由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统一配送。配送中心要根据各直营(加盟)店的经营需求,负责把各类烟花爆竹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送到下设各直营(加盟)店。

  4)统一管理。各直营(加盟)店签署直营(加盟)合同或协议后,应主动接受连锁配送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按照连锁配送企业(总部)的要求做到门店标准、制度健全、人员合格、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2、规范服务内容

  1)实行服务承诺制。连锁经营企业要制定出统一标准,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质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制成匾牌,悬挂在各直营(加盟)店醒目位置。

  2)在各直营(加盟)店公布连锁配送企业(总部)监督电话和配送中心服务电话,加强与各直营(加盟)店的沟通与合作,便于群众监督。

  3)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进入市场的商品由连锁配送企业(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生产厂家进行备案登记,对商品质量负责。

  4)实行商品明码标价,提供电话订购、专车配送、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旺季按时供应等便民服务。

  5)连锁配送企业(总部)要加强市场行情预测,分析市场行情,保证各直营(加盟)店的市场供应,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安全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购买消费。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