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14〕10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0日
赣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出资1亿元,各县(市、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共计3亿元。
二、贴息资金管理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资金用于纳税登记在市本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各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用于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资金管理考核。
三、贴息企业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实体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有优势、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信息透明度较高。
(三)上年度缴税3万元以上,今年上半年缴税2万元以上。
四、贴息资金使用范围。
(一)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贷款贴息。
(二)入驻中小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企业贷款贴息。
(三)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贴息。
(四)2014年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两次融资对接签约项目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五、贴息标准。按银行的基准利率,根据2014年贷款额度给予补贴30%,补贴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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