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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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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省局《关于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赣中小企发〔2012〕2号)文件精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自2012年3月开始,对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进行了整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创业园承载小微企业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创业赣州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培育扶持小微企业为目的,坚持“以培育初创企业为主,以提高企业承载量为主,以孵化工业小微企业为主”要求,依托工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或示范镇,规划建设一批密度高、功能齐、服务好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入驻孵化,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作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四项工程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把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扶持创业、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各县(市、区)要在近年内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1—3个小微企业创业园。每个小微企业创业园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厂房以四层以上标准厂房为主,办公场所、员工公寓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孵化企业以初创小微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20人以下微型企业为主。对已建成达标的,可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并争取上级有关扶持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民营企业局作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要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培养创业者高度去重视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只有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才能有效推进小微创业园快速发展。

  (二)科学规划建设。在规划上要坚持“高起点、高品质、高效益”标准。将小微企业创业园纳入当地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范围之内,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规划。对厂房、办公、住宿、公共服务等要做出具体安排,对创业园建设密度、容积率等要有明确规定。投资上,可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投资、企业投资等多元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的投资方式,加快创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创业园要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既要为创业园业主提供保安、保洁、招商、外部协调等管理性服务,又要为入驻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创业培训、融资、技术支持等成长性服务。目前,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速度较慢。省认定在建单位3个(赣县、大余、全南),市认定在建单位8个(章贡区、开发区、瑞金、龙南、南康、上犹、定南、寻乌),其余仍在规划中。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步伐,条件成熟的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认定。

  (三)加强督查调度。市局对各县(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进行督查调度,每季度调度一次。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中的日常调度工作,做到规划、建设、入驻企业、服务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制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争取政府对小微企业创业园的政策扶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在项目建设前期要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小微企业入驻后,要在厂房租金优惠、有关费用减免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在为企业服务上要提供“保姆”式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让小微企业创业园成为吸引小微企业和回乡创业入驻孵化的洼地。市局从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一定的扶持,对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要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承担创建具体责任。要定期召开由政府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形成在政府领导下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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