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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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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1号) “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1家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县(市、区)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培训经费”的要求,为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至2015年,在全市创建17个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初步形成建设规范、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网络。

  (二)从2013年起,采取边建设边培训的方式,承办赣州创业大学创业培训和企业成长班,每县(市、区)每年培训想创业人员100人、微型企业主100人。

  二、创建标准

  (一)有可容纳100人以上较固定的设施齐全的培训教室;

  (二)有较健全的负责运营的内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三)有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三年规划;

  (四)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

  三、创建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章贡区、赣州开发区集中在赣州创业大学本部培训,无需再建培训基地,但须预算安排培训经费。其它县(市、区)自行创建1个培训基地,经市局验收合格的挂“赣州创业大学ⅩⅩ县教学点”牌子。

  (二)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支持创建培训基地,且每年至少预算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

  (三)强化服务、营造环境。各县(市、区)培训基地要一手抓培训,一手抓服务,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后的跟踪服务。

  四、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3年1—2月)。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方案和至2015年的培训规划,且选定地址,落实资金,筹划建设。2013年2月底将实施方案报市局创业服务科。

  第二阶段:组织建设(2013年3月至2015年底)。原则上要求兴国、龙南、南康、于都、大余于2013年完成创建;赣县、瑞金、信丰、宁都、全南、崇义于2014年完成创建;安远、上犹、石城、寻乌、会昌、定南于2015年完成创建。鼓励有条件的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先行创建,创建一个,验收一个。

  五、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对验收合格且规范运行的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赣州创业大学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

  (三)市局每年进行目标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赣州创业大学教学点的挂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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