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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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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赣州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加快建设南康家具产业基地和国家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南康家具产业基地;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并建设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施意见》中第13条)”。

  南康家具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已发展家具企业5690家,形成了一个较大的产业集群,在全国家具行业内的知名度不断提高。2006年被江西省轻工行业办授予南康“江西省家具产业基地”称号,2011年被中国家具协会授予“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称号。现有国家驰名商标1个,江西省名牌产品3个、著名商标16个。南康家具产业围绕“建设全国一流家具市场”的目标,已开始建设5000亩家具产业园。目前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1000亩,建筑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正在开发建设泓泰家具市场、南康家具中心市场、南康家具板材市场等专业市场。预计到2015年,南康家具市场建筑总面积可达170万平方米,年产值2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196亿元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家,将成为全国重要家具集散地。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的文审认证,预计在2013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同时,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已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已上报,有望在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园区化发展,建设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针对南康家具产业“散、乱、小”突出问题,通过制定和出台一系列规范扶持政策,精心打造5000亩泓泰家具产业园和乡镇家具创业园这两个产业发展平台,积极引导、筛选本地规模以上企业和优质企业进入园区规范发展,进而带动整个产业规范、集约发展,建设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

  (二)推进产业品牌化发展,建设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积极打造南康区域品牌新形象,以筹建南康全国家具实木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家具协会共建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为契机,打造一批全国家具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努力提升南康家具产业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南康家具走向全国。

  (三)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流家具产业集群。一方面全力抓好招商引资,通过引进全国知名品牌家具企业,引领本地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本地家具企业通过兼并、股份制改造、企业联盟等方式壮大力量,形成在全国家具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家具产业集群。

  (四)积极推进行业产业化发展,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产业链条,特别是在产业配套、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重点突破,注重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广泛合作,尤其是加强与全国先进行业组织的战略合作,全力打造家具产业总部经济,形成泛家具行业的大产业。

  (五)推进产业工艺化发展,提升家具产品质量。突出南康实木家具产业特色,加紧制定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实木家具产业地方标准,形成统一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从而避免低质同类竞争。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创造,鼓励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加快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提升检测水平,提高家具产品质量。

  (上述责任单位:南康市家具产业促进局,合作指导科)

  二、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争取有条件的上升为国家级(《实施意见》第17条);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第18条);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实施意见》中第19条)”。

  目前,全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赣州开发区、全南工业园已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赣县经济开发区、沙河工业园区、于都工业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于2011年通过省级生态园区试点验收,将于2012年底批准为省级生态工业园;信丰工业园区、南康工业园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余工业园区、兴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工业园区已被纳入省级生态试点园区建设,将于2012年底前验收;宁都工业园区、定南工业园区2个工业园正申报省级生态园区试点,相关材料已上报省园区办,2012年底有望列入试点;仅上犹、会昌、安远等3个工业园区未纳入省级生态园区试点。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5年前完成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跟踪赣州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生态试点进展情况,争取在2013年前申报成功。(责任单位: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升为国家级,推动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生态园区的全南工业园区继续加快生态建设力度,争取在2013年底升级为国家级生态园区。(责任单位:全南工业园管委会)

  (三)协调2011年纳入生态试点但还未通过验收的6个工业园区,督促加大生态园区建设力度,争取2012年底前通过验收。(责任单位:信丰工业园管委会、南康工业园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余工业园管委会、兴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督促未列入试点的3个工业园区加大生态园区建设投入,力争在2013年前全部纳入省级生态试点园区范围。(责任单位:上犹工业园管委会、安远工业园管委会、会昌工业园管委会)

  (五)跟踪落实纳入全省第二批绿化再提升生态试点园区绿化提升工作,协调绿化再提升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康工业园管委会)

  (六)争取在2-3年内将其他14个工业园(基地)完成生态试点工作,并纳入绿化提升试点。(责任单位:市园区办)

  (七)督促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于2012年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督促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加快建设进度,尽早使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督促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要维护设施稳定运行,争取使更多企业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大园区企业生态化改造力度,控制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要素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实施意见》第25条)”。

  为加快要素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我市民间资本健康发展,2009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9〕48号),从放宽投资领域、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强化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引导等四大类18个方面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2年5月,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要素市场建设的内容。近期还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争取早日出台。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成立市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引导我市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建立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规划实施、项目落地、投融资安排等工作,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制定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增强民间资本活力。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充资本规模,增强我市优势产业的市场融资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先期通过信贷、企业债、票据等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后续推动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三)推动民间资本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民营资本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支持设立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创新机构,探索和推动一批民间资本创新试点工程,促进其成为金融产品研发和实践基地。培育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的研发、应用。

  (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加大市县两级政府投入,落实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以资本金注入、补助和贴息等方式,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设计合理的盈利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综合创新运用政府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民间投资,探索加快我市要素市场建设、激活民间资本的新模式。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环境。执行好西部大开放政策(财税政策15%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国土资源政策、人才政策等),严禁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省、市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同时落实好用地需求保障政策。民间投资项目所需用地,与其他所有制投资用地享有同等权利,统一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六)建立健全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民营经济水平。加强政策信息引导,及时公布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政府对投资的调控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行为。改进方法,完善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民间投资状况,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等制度,实现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对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各级政府可以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民间资本服务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上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融资担保科〕

  四、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区域内信用担保体系(《实施意见》第25条)”。

  2010年,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10〕47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年内要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全市当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高于上年水平,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增幅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面向中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保持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50%以上,并逐年有增长。在市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赣市府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了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并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转发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6号),据此,市金融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银监分局联合确定了工行赣县支行等全市44家银行机构为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2012年8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意见》(赣市府发〔2012〕17号)。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建立合作关系。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地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合作关系,扩大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

  (二)建立推介机制。要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客户推介机制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中小微企业。同时,推荐优质担保机构,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三)搭建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沟通对接机制,与“赣州银企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相结合,搭建供需对接、多方参与、资源集成、开放共享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和带动一批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优化中小企业投融资生态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依托在公司业务、个人金融、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租赁、信托、基金、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完善传统融资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探索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质权、债权、货权、股权、物权、智权等各类权利融资。根据中小微企业在初创期、展业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五)健全服务机构。按照“适度均衡、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原则,布局设置各县(市、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六)开展改革试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七)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做大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推进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赣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拓展。到2015年,两家公司资本金力争分别达到3亿元,到2020年翻一番。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形成10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2.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着力提升地方监管能力。组织各地监管人员进行融资性担保专题监管培训、统计制度培训等,指导监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监管执行力和有效性。组织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可持续性问题、机构评级与分类监管、监管履职评价等问题适时开展调研,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地方监管部门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建立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担保金额(县级6000万元,市级10000万元)给予3‰的风险补贴;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机构,按相对于2%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不高于50%补助;对为抵押物不足的自主创新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提高风险补贴金比率。加大担保机构管理力度,实行风险防范和绩效考评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上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融资担保科〕

  五、加大园区建设力度,推动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瑞金、龙南等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升级;推动石城、崇义、寻乌等未设立开发区的县设立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第26条)”。

  已协调瑞金市政府、龙南县政府起草呈报了将瑞金、龙南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材料,已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已将报告批转国家商务部。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点省级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7号)和省园区办《关于未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的县(市、区)申请筹建省级工业园区的通知》(赣园区办发〔2012〕13号)精神,组织协调石城、寻乌、崇义等3县起草申报材料,并已由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3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及筹建工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正在起草中,预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跟踪落实瑞金经济开发区、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升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在2012年底前取得关键性进展。(责任单位: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跟踪落实石城、崇义、寻乌等未设立开发区的县设立产业集聚区工作。3县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及筹建工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年底前争取通过现场验收,并取得关键性进展。(责任单位:石城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寻乌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崇义小企业创业基地管委会)

  六、简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实施意见》第32条)”。

  2011年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市府发〔2011〕23号),明确提出对入园的特色产业项目,精简审批手续,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入园“一站式”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42号)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协调园区帮助重大项目快速有效的完成环评能评审批程序。尽快缩短项目环评、能评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园区项目早日建成见效。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在试点园区对重点项目环评、能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一律特事特办,随报随审,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查并联进行。(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搭建环保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理”。(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协调各园区帮助重大项目快速有效的完成环评能评审批程序,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增加入园项目数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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