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文件

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

访问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赣市发〔201213号)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214号)的要求,为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大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推动赣南苏区的振兴发展,现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的出台,使赣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将开启跨越发展的新纪元。《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实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等一系列政策,饱含着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体现了国家的莫大关爱和倾斜支持,顺应了赣南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的热切期盼,对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将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今后民营企业管理工作一项长期的神圣使命、历史责任和政治任务,必须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有力有效地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牢牢把握政策。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中央政策,全面把握惠企措施,紧密结合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发展思路,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规模、层次和水平。

  (二)提升服务能力。要切实把政策措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加快项目集聚,加速要素市场建设,健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使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呈现速度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的良好局面。

  (三)主攻节点难点。要紧紧抓住发展平台、企业负担、创新能力等节点难点工作,努力破解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等发展瓶颈,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

  (四)推动跨越发展。要倍加珍惜重要历史性机遇,勇于担当重大历史性责任,发扬苏区精神,积极主动作为,用足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努力争资争项、巧干实干、创新创造,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跨越发展,为实现赣南苏区的振兴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

  三、发展目标

  (一)一年一变样。2012年,是《若干意见》实施的开局之年。全系统要集中抓好学习和部署,建立健全跨越发展的工作机制,制定《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方案》和《落实市委市政府赋予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推进方案》,编制《赣州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2013—2020)专项规划》、《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南康家具产业基地建设规划》等,为推动跨越发展谋好篇、布好局、起好步。

  (二)三年大变样。到2015年,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南康家具产业等四个基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公共技术平台;健全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省级小企业创业园(基地)全覆盖;建好赣州创业大学县(市、区)创业培训站(点);培植壮大20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建立再担保体系;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翻番。

  (三)五年上台阶。到2017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全面发展,产业集群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民间投资和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民营(个私)经济单位突破30万户、注册资本突破2000亿元、从业人员突破350万人;民营经济、规模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八年大跨越。到2020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经济支撑。民营经济户数占市场主体的比重达到8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0%,其中规模民营工业企业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0%,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80%,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80%

  四、重点工作

  (一)对接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家中小企业司的衔接汇报,跟踪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5年建立20个公共服务平台;二是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三是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四是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壮大。

  (二)对接落实省级扶持政策。积极与省中小企业局衔接跟进,切实争取省级项目资金的大力倾斜。一是争取倾斜支持小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解决土地和资金问题;二是争取倾斜支持创业培训工作,补助创业培训资金;三是争取倾斜支持高级人才队伍建设,增加EMBA等免费培训指标;四是争取倾斜支持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资金和土地帮助;五是争取倾斜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占全省1/5的比例分配项目指标。同时,积极争取省轻工行业办倾斜支持我市轻工行业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扶持。

  (三)对接落实市府鼓励政策。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赣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1号),着力对接落实六项政策措施。一是从2012年起,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到200万元,并逐年递增。各县(市、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二是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创业大学培训资金,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1家小型微型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县市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培训经费;三是设立市长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奖,每年评选表彰50家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发展速度快、企业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经营管理标杆企业;四是加快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五是以城市社会资源为依托,建立都市型工业楼宇,发展楼宇民营经济;六是协调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创业服务,扩大民营企业数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依托赣州创业大学根据创业的不同层次,梯度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高管研修三类培训,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每年强化培训3600名想创业和初创业人员、1200名成长性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200名行业领军企业高管人员,着力点燃创业激情、激活民间资金、提高创业能力、推动全民创业,实现全市每年新增私营企业3000家、个体工商户1万户。

  (二)强化成长服务,提高民营企业质量。坚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遴选300家高成长性中小微型企业,集中要素资源,实行重点培育,推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着力提升企业管理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立企业专精特新品牌,争取省及国家专项资金扶持,促进成长性企业加速成长,争取每年100家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进入国家规模企业统计笼子。

  (三)强化基地服务,改善民营企业环境。加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配套设施、产业定位和保姆式服务,推进建设集扶持、辅导和服务为一体的小基地楼宇式(或标准厂房)优质创业平台,引导大学毕业生、科技专业人员、务工返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群体投身创办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年内实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全覆盖。加快建设南康家具产业基地,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

  (四)强化融资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规范壮大现有84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争取每年新增融资担保余额30亿元。每年开展政银企保对接活动,加大全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对接的力度,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型企业签订融资协议,力争签约和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困难。

  (五)强化园区服务,提升民营企业水平。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争取有条件的上升为国家级。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等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升级,推动石城、崇义、寻乌等未设立工业园区的县设立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能评试点。推动工业园区调区扩容,大力引进落户大项目,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特色、生态和百亿园区建设,加快培育产业龙头和聚集一批配套的中小微型企业。加强百亿园区的运行调度,力争三年内16个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都超过百亿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和协调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设立相应机构。

  (二)加强学习宣传。市、县两级民营企业管理局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若干意见》。各级民营企业协会要组织会员企业认真学习《若干意见》。赣州创业大学要开设《若干意见》解读课,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政策。《赣州民营企业》开设“振兴发展访谈”栏目,加强对《若干意见》的宣传。

  (三)加强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作动态,主动靠前,加强汇报和联络,争取在政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更多的支持。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县两级民营企业管理局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人员以及主要的实施企业,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纳入主管部门考核目标管理,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

  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此件发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