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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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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现将《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中小企发〔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抓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作为小微创业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的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制定发展规划。坚持“高起点、高品质、高效益”的标准,从规划入手,将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纳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范围;要明确小微企业创业园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优惠政策等内容,形成县(市、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于6月30日前报市局。
  三、扎实推进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政府立项批示、投资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地点、面积、容积率、标准厂房及办公和生活用房配套、容纳小微企业的数量和产业定位等。
  四、制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制定鼓励创业,促进企业入驻小微创业园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税费减免、融资服务、技术支持、证照办理等相关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局将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情况纳入全市民营企业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考评,以及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考评内容,对创业园建设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项目支持。
  附: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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