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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暨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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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苏青生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敬标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泽和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肖福云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曾 桥 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 员:朱锡刚 党总支副书记

  邱吉生 办公室主任

      何 杰 经济发展科科长

  袁 建 企业发展科科长

  徐 明 融资担保科科长

  刘 红 合作指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邱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建、朱锡刚为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统筹、协调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安排日常工作;

  2.负责调度、监督创建活动进展,编发工作简报,报送活动信息;

  3.负责管理、调查、核实创建活动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办理上级督办函件;

  4.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记录与会务工作;

  5.负责与市效能办的沟通联系;

  6.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其它事项。

  (二)负责创建活动的学习宣传,主要职责有:

  1.负责起草创建活动有关的综合性材料;

  2.负责创建活动各阶段小结及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创建活动宣传、报道,管理门户网站专栏;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其它事项。

  (三)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制度建设。

  1.负责征集、整理、汇总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规范相关制度的意见;

  2.负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拟订的协调、监督、催办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其它事项。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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