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依据
市政府印发的《2012年赣州市推进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工作方案》、《2012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点》,以及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印发的《2012年全市民营企业管理和手工业合作联社工作要点》。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三、考评分值
100分制,其中发展目标30分,重点工作70分。其它工作加减分。
四、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30分)
1.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7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本项最高分10分。
2.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当地税收的比重与上年持平的,计7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本项最高分10分。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当地就业人数的比重与上年持平的,计7分,每高(低)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本项最高分10分。
(二)重点工作(70分)
1.中小企业成长工程(10分)
完成新进规模企业任务数的,计10分,每增加(减少)1家,按相应比例加(减)分。
2.能人创办企业工程(20分)
(1)完成创业大学初级班培训任务的,计5分;
(2)完成选送市中、高级班培训任务的,计5分;
(3)学员资料健全计2分,推荐了创业典型计1分,开展了跟踪问效服务计2分;
(4)完成新增私营企业任务数的,计3分;
(5)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任务数的,计2分。
3.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程(10分)
(1)有1个以上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计5分;
(2)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计2分,基地内有30家以上企业计3分。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5分)
建立或完善1个以上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超市)的,计5分。
5.融资担保工作(10分)
(1)建有1家以上注册资本金超3000万元担保机构的,计4分;
(2)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2倍以上的,计3分;
(3)开展1次以上融资对接活动,且签约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的,计3分。
6.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工作(5分)
完成5家以上成长性企业管理诊断及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交诊断报告的,计5分。
7.科技创新工作(5分)
完成帮扶民营企业创建品牌任务数的,计5分。
8.手工业合作联社工作(5分)
(1)手联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计2分;
(2)落实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补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群体上访的,计3分。
(三)加减分项目
(1)获得省以上表彰的,综合奖每项加3分;单项奖加2分。
(2)业务工作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的加2分。
(3)完成《赣州民营企业》杂志投稿任务的加3分。
(4)直报点完成乡镇企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加3分。
(5)获得省以上项目资金的每百万元加3分。
(6)未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市局要求报送的材料,每次扣2分。
(7)未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活动,每次扣2分。
五、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由县(市、区)局依据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并按照考评标准逐项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按照考评顺序进行分类,汇编成册。
(二)考评小组初评。由市局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综合考评意见。集中汇报由各县(市、区)局局长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市局领导及考评小组集中听取汇报之后,由考评小组查阅工作资料,核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汇总。
(三)综合评定。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县(市、区)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先进单位。
六、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由市局表彰奖励,并推荐到省里表彰。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8项重点工作及创业培训、信息宣传等10个单项先进。每个单项先进评6名,前4项报市政府表彰奖励,后6项由市局表彰奖励。
(三)先进个人。设立8项重点工作优秀组织者奖,对信息宣传工作设先进个人奖。
七、本考评办法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