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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市民营企业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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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民营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推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现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与评分办法
  (一)主要工作目标(30分)
  1.民营经济(5分)
  (1)增加值增长20%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不超过1分。
  (2)上交税金增长20%的得0.5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不超过0.5分;上交税金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0%的得0.5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不超过0.5分。
  (3)从业人员增长2%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不超过1分。
  (4)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30%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不超过1分。
  (5)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32%的得1分,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2分,加(减)不超过1分。
  2.成长工程(5分)
  (1)完成新进规模企业任务数的得3分,每增加(减少)1家,按相应比例加(减)分。
  (2)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任务数的得1分,按相应比例加(减)分。
  (3)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任务数的得1分,按相应比例加(减)分。
  3.能人创业(5分)
  (1)净增私营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2)净增个体工商户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3)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增长达到2%的得1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4.创业基地(5分)
  (1)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且入创企业户数同比增长20%的得3分。没有基地的不得分。
  (2)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完成任务数的得1分,每增(减)1户,按比例加(减)分。
  (3)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均增长30%的得1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5.融资担保(5分)
  (1)担保机构完成服务企业任务数的得2.5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2)担保机构完成融资任务数的得2.5分,按相应百分比加(减)分。
  (3)担保公司违法违规运作被查处的,此项不得分。
  6.创业培训(5分):包括完成初级班、中级班培训任务情况。
  (1)完成赣州创业大学初级班培训任务的得3分,培训人数每增(减)10人,加(减)0.2分。
  (2)完成赣州创业大学中级班培训任务的得2分,培训人数每增(减)10人,加(减)0.2分。
  (二)重点工作(60分)
  见附件二。
  (三)特色工作(10分)
  见附件二。
  三、考评依据
  (一)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手工业合作联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民企发〔2011〕1号)、《关于印发赣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赣市民企发〔2011〕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评。
  (二)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以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法定数据为准。
  (三)县(市、区)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及其它工作资料为佐证材料。
  四、考评步骤
  考评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自即日起,由县(市、区)局依据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定,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并按照考评内容逐项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按照考评顺序进行分类,汇编成册。
  (二)集中汇报阶段:初定于2012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汇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局局长进行汇报,对过去一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市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集中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各县(市、区)局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随同携带2011年工作资料。市局科室负责人查验工作资料。
  3.科室打分。市局科室根据县(市、区)局长的汇报和查阅工作资料的情况,严格按照评分办法逐项打分;办公室汇总。。
  4.综合评定。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县(市、区)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先进单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成长工程、能人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基地、信息宣传等5个单项先进。
  创业培训工作先进的评选与赣州创业大学总结表彰同步。
  (三)先进个人。设立1—4项工作优秀组织者奖,对信息宣传工作设先进个人奖。
  五、本考评办法由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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