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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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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更好地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0年10—12月开展赣州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赣州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赣州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赣州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总体要求,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打击和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不断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义务;以我市“赣南脐橙”、“南康家具”等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及模式,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依法管网,规范经营主体。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审核,推动网上亮照亮标经营。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擅自使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牵头部门:注册登记科配合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科、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平台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加强对平台上网络经营主体的管理。综合运用建议、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加强行政指导。〔牵头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部门:各相关业务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监管重点,组织定向监测。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结合当地网络经济发展特色,抓住“11·11”“12·12”网络集中促销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掌握网络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动向和新情况,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部门:执法稽查局、商品交易和合同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格式条款,加强合同监管。规范网络交易中的格式条款,查处未按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商品交易和合同科配合部门:执法稽查局〕

(五)规范互联网广告,加大监管力度。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牵头部门:广告监管科配合部门:执法稽查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整治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秩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牵头部门:价监竞争科配合部门:执法稽查局、网络交易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

(七)打击侵权假冒,加强品牌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牵头部门:商标监督科配合部门: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联合惩戒。督促网络经营主体强化信用承诺公示和诚信经营意识,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综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网监信息化系统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加大网络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九)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权益保护。积极推动线下消费维权以及线下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向线上延伸,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引导电商主体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商品交易和合同科配合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示范区创建,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强电子商务监管手段和方式创新,按照市政府《赣州市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对照总局示范区创建评估要求,对标对表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部门:法规科、商品交易和合同科、注册登记科、信用监管科、商标监管科、广告监管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切实做到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倒排时间、责任到人。

(二)加大办案力度,净化网络环境。2020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局要将各类网络违法交易和经营行为作为查办重点,加大查处打击力度。要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采用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特别是新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抓住关键节点,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深化专项行动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及时报送信息,抓好总结经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安排专项行动工作进度,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1-2件,附处罚决定书、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邹莉

电话:0797-8199726

邮箱:gzgswjk@126.com

附件: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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