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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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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2019-20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假冒伪劣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市监稽〔2019〕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市场的整治,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为实现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指导有方。本着让人民放心,让消费者满意工作理念。坚持以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坚持协调有效。随着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体制优势得到体现,跨区域、全链条监管模式能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产供销链条。

——坚持服务有情。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以严格的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坚持共治理念。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整治局面。

——坚持监管有力。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着力构建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对违法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

三、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存在的现状,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查办一批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到2021年,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和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工作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老百姓买得更加放心,用得更加放心,吃得更加放心。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特殊食品监管专项行动。聚焦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加大抽检力度,继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月月抽检,覆盖所有在产获证企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处罚结果。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开展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产品配方注册的标签进行标识标注,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问题“回头看”行动,监督生产企业将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执法稽查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当地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开,推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针对媒体反映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为重点,部署开展铝含量超标问题专项整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和标准工作。创新食品安全预警方式和食品补充检验、食品快检等工作方法,切实筑牢打击假劣食品的技术防线,为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提供技术手段,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大对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问题的解读力度,组织权威专家撰写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或解读文章,委托专业团队制作消费提示动漫或视频,多角度、多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振消费信心。(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对农村市场的专项执法。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追踪溯源,深挖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铲除销售网络,清理生产源头,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涉及外地区、外部门管辖权限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执法稽查局、商标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标准化、认证、计量、质量执法,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冒用、伪造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商标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山寨食品”整治。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整治农村“山寨食品”。加强对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铺以及获得认证企业和认证食品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名称、包装、标识、商标等相同或近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食品商标保护,严厉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全链条查处。加大对标签标识声称具有特定成分、含量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商标监督管理局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传统媒体抽查监测,重要互联网媒介广告抽查监测,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测,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重点监测,发现线索,快速处置。加大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依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强化协同监管,健全部门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审查批准的广告监管工作。(广告监督管理处)

(三)深入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以网络销售的食品、药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秩序责任人意识,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鼓励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网络交易管理处)

3.有力推动网络监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告诫。加强《电子商务法》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在执行中的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增强市场监管合力。引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网络市场整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作用,逐步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综合协调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网络交易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局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认证领域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无证CCC认证产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线电缆、小家电、儿童用品、电工产品、机动车、消防产品、有机产品等重点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获证产品进行处理。获证企业、相关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针对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等自愿性认证领域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程序的认证机构,以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体系、产品、服务)等领域的认证实施机构专项监督工作。针对认证实施机构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风险,通过认证档案核查、认证机构和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确认检查、认证人员见证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从业机构实施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这次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认清假冒伪劣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当地假冒伪劣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梳理,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方案、监管措施和年度进度安排,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3年整治目标。

2.强化区域协作。针对制假售假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快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组织行政区划接壤地域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3.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办理跨区域案件,挂牌督办大案要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升监管执法与能力建设

1.加快整合执法队伍。各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要按照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要求,加快整合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规则,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2.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与履职业务要求,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规范化,监管执法科学化。加快建立执法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执法人员心理包袱,激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全年“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1.统一受理处置平台。加快整合并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办法和工作规则,通过“12315”一个电话号码对外、全省一个“12315”平台受理,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2.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整治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开展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防骗技能科普活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引导社会广泛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压缩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空间。密切关注假冒伪劣热点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释疑解惑,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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