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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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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人防政务服务的质量与实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9号)的要求,全省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将逐步实行网上审批。现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试行),就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审批具体内容

省本级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省外甲级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入赣备案和省外甲级人防工程设计企业入赣备案,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网上接入,自2020年7月15日起可进行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申办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省人防办工作人员在“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受理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自提交至办结,申请人全过程“一次不跑”,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网上审批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分为主审要件和可容缺材料。其中,主审要件为申报时必须上传的资料;可容缺材料为申报时可暂不提供,但事后全覆盖检查时须提供复核的资料(具体详见附件1)。

三、网上审批办理途径

申请人按照事项类别,准备所需材料,将主审要件填写、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然后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进入省人防办专厅,将主审要件的电子材料上传。省人防办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后,对其提请的人防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审批。

申请人也可选择携带主审要件(承诺书、申请书为一式一份,申请表为一式三份,填写后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的原件,直接到省人防办工程处进行办理。

四、网上审批办理结果反馈

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结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停电、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省人防办办结申请人提请的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后,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信息,将办理结果寄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到省人防办工程处领取办理结果。

五、对政务服务质量的评价

申请人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申办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的,在事项办结后,可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就省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好差评”线上评价。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省人防办工程处申办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的,在事项办结后可直接就省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好差评”线下评价。

六、对申请人的信用监管

申请人申办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应先对照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等相应的管理文件进行自审,在确保满足资质认定或入赣备案条件后,再进行相应的政务服务申请。

省人防办在作出许可或核准备案后两个月内,将组织人员到申请人的办公地点对其从业资质和可容缺材料的原件进行全覆盖核查。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或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系统,按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和县(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联系,落实《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西省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试行),针对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制订详尽可行的网上审批工作方案并积极实施。设区市、赣江新区于2020年10月31日、县(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工作落实到位,省人防办将加强检查督导并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8.关于省本级人防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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