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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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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地下场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已达60多万平方米。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给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早期工事,一旦发生事故,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均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保证人防工程施工、防火、防疫、防汛、治安等安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3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87号)。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人防工程事故(事件)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人防工程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2基本原则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防办承担,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电力、建设、防汛、市政、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防工程事故(事件)造成的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事故(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人防工程事故(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
    4、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事故(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内人防工程在施工和平时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供电、城建、市政、防汛、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由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2职责
     2.2.1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是否启动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险情信息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值勤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
      2.2.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同时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的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2.2.4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灾害时的消防救助。
     2.2.5卫生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2.6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
      2.2.7城建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时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
     2.2.8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协助处理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的市政道路、供排水、供气等城市设施的抢险、抢修。
     2.2.9防汛部门:协助处理人防工程防汛突发险情的抢险抢修。
     2.2.10宣传部门:负责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舆情监测和新闻宣传。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信息监测
     3.1.1人防工程施工、坍塌、倒灌、火灾和疫情突发事故(事件),以市人防部门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监测信息来源,气象、防汛、地质、地震等灾害预警为辅助信息。
    3.1.2人防工程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突发事件,以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报警为主要监测信息。
     3.2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分级
      3.2.1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
   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未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较大事故:受伤人员不超过10人,无人员死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重大事故:受伤人员超过10人或有人员死亡,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2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三个等级。
   一般事件:不危害国家利益,不破坏社会稳定,未造成重大影响。
     较大事件:不危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重大事件:危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3.3接警响应
    3.3.1市人防办战备值班电话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接警电话,电话号码:0797_8274361。
     3.3.2市人防战备值班电话接警后,要立即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和重大事故(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110”、“120”、“119”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3.3.3战备值班人员接警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组织自救,控制现场。
     3.4信息共享与处理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除由所在单位现场调查报告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专业自身监测及时将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及预警、事故(事件)处理方案、建议等信息报送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故(事件)发展情况和现场动态,以供指挥部正确决策。
      3.5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市人防办)立即启动防灾救援指挥系统。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专线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施,应保证24小时畅通。
     3.6应急处置程序
     3.6.1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对不能自行处理的事故(事件),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并依情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和紧急处理初步方案。
     3.6.2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救援。
     3.6.3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在市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3.6.4一般事故(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并适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3.6.5较大事故(事件)或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要迅速到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迅速了解事故(事件)的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或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2)组织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挥部领导关于处理事故(事件)的有关指示,通知事故(事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3)及时掌握事故(事件)现场发展变化,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指挥部。
   (4)协助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步调查。
       3.7应急救援
      3.7.1坍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
   (2)城建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
   (3)市政部门恢复事故(事件)现场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管线、排除泄漏险情。
   (4)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以及对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5)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医疗救护。
       3.7.2倒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市政部门对倒灌工程进行排水、抢险。
  (2)供电部门保障抢险电力供应。
   (3)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7.3火灾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群众自救,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救灾。
  (2)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疏导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保证灭火抢险车辆顺利通行。
   (3)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医疗救护。
     3.7.4疫情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单位紧急隔离。
   (2)卫生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公安(交警)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社会秩序。
       3.7.5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单位的维稳、保安人员迅速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
    (2)迅速报警。
   (3)如有人员伤亡,卫生部门实施救护。
       3.8应急结束
   事故(事件)进入正常处理阶段后,经市人防办全面检查核实,报指挥部或市政府批准,事故(事件)应急结束。
      4事故(事件)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工作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工程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
     4.2事故(事件)调查工作
      4.2.1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在指挥部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要查明事故(事件)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事件)责任者,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在一周内报指挥部和市政府。
      4.2.2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由章贡区政府和市人防办共同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市人防办就事故(事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4.2.3一般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完成。
     4.3事故(事件)总结
    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由市人防办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后果进行总结、剖析,提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改进意见和措施,指挥部核准后报市政府。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信息反馈,主管领导及成员应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保证24小时不间断联络,市人防办战备值班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5.1.2市人防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保障事故(事件)现场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保障和音视频联络。
     5.2技术、物资储备与保障
     5.2.1市人防办与人防设计科研单位成立人防工程技术保障科研小组,针对人防工程破坏不同机理,研究加强薄弱部位防灾抗毁能力的方法和措施。事故(事件)发生后,科研组成员到现场勘察,明确事故(事件)原因和工程结构安全性,不断改进人防工程事故预防的方法和手段。
       5.2.2市人防工程养护所成立人防工程抢险和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器械和技术人员的储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依情划拨。
     5.3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和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5.4监督检查
      市人防工程事故(事件)处置预案执行情况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
       5.5赣州开发区参照本预案制定其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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