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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人防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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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人防办字〔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防办:

近年来,我市县级人防办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大力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人防应急准备、人防宣传教育和人防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人防工程建设滞后,行政审批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人防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县级人防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认真贯彻“应建尽建、应收尽收”的原则审批人防结建和易地建设项目,各县(市、区)人防办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不得违规和随意降低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标准以及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

二、必须加强与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协调配合,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人防部门前置把关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明确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建立人防部门行政审批内部运行(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机制,不得“一人审到底,个人说了算”。

三、必须坚持审批前将民用建筑报建项目有关资料(项目批文、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地面建筑施工图以及图审报告等)先行报送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进行咨询核算,不得轻易采信个人或非人防部门提供的核算数据。

四、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醒目处放置人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手册,内容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审批流程以及人防工程设计、图审、监理、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等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说明资料,随时提供办事人员查阅,不得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五、必须在人防结建项目审批办结前,督促业主单位完成人防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并到市人防质监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指定专人与市人防质监组对接,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上级人防质监机构处理,不得放松人防工程质量管理。

六、必须认真落实人防财务系统管理规定,按时向市人防部门报审经费开支预算,易地建设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滥用和违规使用。

七、必须严格落实上缴10%易地建设费到上一级财政的规定,县本级不得擅自截留、挪用。

八、必须建立人防部门严格规范的经费开支运行(经办→审核→审批→报账)机制,明确财务工作分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九、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发现人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制止或执法措施,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报上级人防部门查处,不得徇私枉法、姑息迁就或瞒报、漏报、不报。

十、必须认真执行廉政纪律,进一步完善人防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建设,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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