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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种子苗木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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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市农指办【20151

关于开展种子苗木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病虫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加强植物检疫监管,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进一步贯彻全省柑橘黄龙病防控现场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柑橘黄龙病防控重大决策,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上级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种子苗木植物检疫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53949日。

二、   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柑橘苗木繁育基地、柑橘苗木交易市场(圩镇)、新开发果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三、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以各地自行组织植物检疫人员自查为主,市防控办将抽调人员对各地进行抽查督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作为确保我市柑橘产业安全、保障百万果农致富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2.加强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中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宣传单、板报、信息平台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植物检疫与用种安全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扩大植物检疫执法的社会影响,切实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检疫意识,增强遵守植物检疫法规的自觉性,普及植物疫情防控知识。

3、加强配合。此次执法检查,植物检疫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种子、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4、强化监管。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对柑橘大田或露天育苗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销毁,对设施育苗要严格按照《柑橘苗木产地检疫规程》全程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无检疫手续或有检疫性病害的柑橘苗木要进行销毁,对无检疫手续或货证不符的水稻、花生等种子要依据《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查处。

5.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中检疫人员须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亮证执法,处理违规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将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于415日前上报市植保植检局。
                                      赣州市农业病虫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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