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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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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应急字202317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矿山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部署安排,结合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46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和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3·16顶板等事故教训,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深入推进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矿山事故发生,按照《江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赣州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严防矿山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和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负责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3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聚焦风险辨识管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各县(市、区)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3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未开展“十个一次工作”,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未制定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整改。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地下矿山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聚焦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粉尘、跑车坠罐、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转井工开采的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露天转井工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对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划定禁止作业区或者局部禁采禁掘禁建等安全措施。

4)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是否建立动火制度、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明火作业是否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和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5)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所辖矿山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下列矿山进行重点检查: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的露天矿山;所有尾矿库“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检查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进行抽查检查。

   8.全面建立挂牌公示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明确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企业监管层级,制作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悬挂样式按照市统一规定执行。

9.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抽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近三年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安全设施设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禁止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本辖区从业。

   10.扎实开展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帮扶督导。对大余县、钨矿或萤石矿较多的县及重点矿山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重点帮扶、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1.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报告。

12.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各自在5月底前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5月份组织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三)推动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13.切实推动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政府领导对辖区内每一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要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定期开展督导,新上任领导干部要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415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4月底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至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市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9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所有矿山逐一开展全面检查,露天矿山填写《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见附件),地下矿山包含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尾矿库包含坝体安全性复核、调洪演算、排洪设施质量检测情况,检查可聘请专家参与。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11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采取重点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组成若干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和检查时间,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重点矿山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发现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12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125日前报送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市局将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

(三)强化问题处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抓好整改,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要提请县政府年底前制定辖区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从4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前一个月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包含《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清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另行通知)及典型案例曝光等情况。市局矿山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衷良、8992978,电子邮箱,gzksaq@163.com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可在市局网站下载,请一并发至辖区所有矿山企业。

附件: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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