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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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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应急字〔202119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落实财经纪律,保障我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财经纪律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范围

(一)预决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含专项)绩效目标。

(二)收入管理。联系财政拨款具体事宜,跟踪行政罚没等其他收入的收取和入账。

(三)支出管理。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福利等的发放,审核专项工作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

(四)资产管理。登记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各类固定资产、物资装备的收支和入库。

(五)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账务账目,统计制作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运行状况。

(六)现金管理。除收取代扣代缴现金外,出纳不得收取其它现金,所有收入在银行缴存。

(七)票据管理。办理各项代收款项票证的领取、分发、收缴和审查、核销;审核各种支出凭证。

二、财务审批支付权限

(一)所有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批准、后支付的原则,严禁先支后批。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规定项目、范围、标准,凭证合法。

(二)经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正常报销和预算内一般性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0000元以上、超预算10%以上的开支经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经费审批支付程序:

一般性经费支出: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其中,为外单位人员支付住宿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前需经人事财务科科长审核。

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支出:承办科室提出预算业务分管领导审核会计人员核算人事财务科科长复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向市财政局申报。

三、支出管理

(一)工资福利支出。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之外的人员经费,按市政府规定及市财政审核标准,由出纳制表、会计核算、人事财务科负责人复核后,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发放。

(二)办公用品购置支出。办公室本着厉行节约、货比三家的原则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发票(附采购清单)背面签字,注明用途,经人事财务科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支付。

(三)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章贡区、经济开发区、蓉江新区)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的报销,应履行出差审批程序,期间发生的住宿费、车船票、机票及其保险支出等,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审批单、发票及刷公务卡POS小票等,网络支付附公务员卡付截图,同行出差人在差旅费报销单填报人处签字。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三公经费”支出。人事财务科负责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费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打印的消费清单和接待审批单等。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费支出。系统内培训必须提前15天根据培训的人员情况、时间、地点制定出经费预算,按照财务审批支付权限进行审批。培训费的报销管理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支出。主办科室必须于开会前15天根据参加会议的人员情况、时间等制定出经费预算,按照财务审批支付权限进行审批。主办科室应在会议结束后,持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花名册、发票、刷公务卡POS小票或转帐凭证办理报帐。会议费的报销管理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七)修缮、装饰工程、固定资产维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的报销。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30000元以上或超预算10%以上的,还应提供党委会议纪要或抄告单。

(八)借款手续。干部职工原则上不预借现金,确需借款应先申请,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负责借出款项。借款人员需在相关工作报账结束后立即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每年年末,由财务人员清点单位借款,督促相关人员还款。

(九)其他费用。对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各项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额度,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支出手续。

(十)原则上所有费用支出均不以现金支付。

五、专项经费管理

(一)拨出专项经费:提供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分配文件。

(二)使用专项经费:提供有关文件及与该项工程(活动)有关的开支凭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六、项目经费管理

业务科室向人事财务科提供项目合同、党委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按照合同条款提出项目资金支付申请。

(一)申请项目资金支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

2.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原件;

3.公开招标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项目提供采购办的批复(含本次采购目录)、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项目提供市政府批复文件或发改委批复文件;

4.项目合同(提供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有关付款条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款支付证书;

6.已完工程量清单;

7.市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8.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基建专户除外);

9.已完工程照片;

10.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二)申请建设工程服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费等前期费用)支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

2.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表原件;

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中标通知书;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办的批复、中标通知书;

4.服务合同(合同中没有写明计费依据的,需提供计费依据文件及计费公式);

5.增值税发票;

6.申请事项的成果;    

7.申请监理费的还需提供业主承诺书。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配置需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采购:向市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根据市采购办审批意见进行政府采购,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报账时应提供购贷合同、正式发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

(二)基建完工交付使用:报账时应提供基建决算、审计报告。

(三)上级机关划拨资产:凭资产划拨文件入账。

(四)报废、毁损、处理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资产清单、党委会议纪要或抄告单,报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

八、办公用品与物资管理

(一)凡用公用经费购买用于工作、生活、维修等物品,都应列入机关财产、物资范围。办公室负责购置、验收、保管、分发、清查盘点、维修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在政府协议供货单位进行采购。按照市政府办每一年度印发的《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购进物品先由办公室验收进行入库登记,再办理领用手续后方能出库。办公室保管员应建立收、发登记簿,对其数量进行核算。电子数码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并在醒目位置贴上标签。各科室应有一份公用物品领用登记表。

(三)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公务油卡;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执行《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原则上除应急用途外,工作用车向市政府公车平台申请派车,车辆开支据实予以报销。

财务管理措施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在有关资金入账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并做到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在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手续不全、凭证无效和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出纳有权拒报或拒付;对符合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应在一星期内办妥报帐、入帐和转帐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财务用电脑只限用于财务管理工作,不能用于上网;如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用财务电脑做与财务工作无关的事,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财务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印鉴应分别保管,会计工作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会计移交工作,并做到移交手续齐全。

(三)财务印章分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必须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不得擅自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财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送月报表、年报表,会计每月向局领导报告一次,每季度向局党委报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进行内部审计。

(五)成立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及财务处理工作;成立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纪检监察干部为成员,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财务收支情况。

(六)遇有异常财务情况,财务管理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3月印发的《赣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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