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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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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赣州市强化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应急管理基础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十项措施:

一、强化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和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应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应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所有矿山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型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可聘请第三方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展服务。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满足矿山安全生产需要的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尾矿库须按相关规定配齐),小型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山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1个小队,1个小队不少于9人;设正、副队长各1名,队长由矿山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队员由安全员、班组长和电工、支柱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经验丰富员工组成,应急救援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合格;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小型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支持依托江钨集团、崇义章源钨业、江西耀升钨业等所属矿山建立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三、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根据矿山的风险等级、事故类型和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点保存、定期更新、建立台账,特别是应急通信、应急照明、救生衣、编织沙袋等防汛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应有固定的学习室、训练场所,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担架等基本装备和战斗服、自救器等个人防护装备,参照《矿山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今年6月底前,各矿山企业应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查清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推进长期停用、停建、闭库尾矿库落实销号管理制度。地下矿山应查清采空区分布情况,辨识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采空区台帐,按照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并实施年度采空区处理计划,地压严重区域实施监测监控。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加强日常检查,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五、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矿山企业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照《赣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清单》及检查重点登记表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在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所有尾矿库,要对照《赣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清单》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对照重点内容登记表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监管检查(尾矿库汛期每月至少一次监管检查)。对“六防”(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坠罐跑车、防边坡坍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整治。

六、强化安全科技能力提升。严格执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全面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装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技术;地下萤石矿山推行胶结充填采矿方法,废石、尾砂回填采空区;尾矿库鼓励干式堆存、回采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尾矿库采用清库方式进行销库;鼓励废石综合利用,推动机制砂产业发展,减少废石堆存;钨、萤石等矿山推进智能选矿技术运用。

七、强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防范,推进各50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示范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建立并正常运行,编制“一图一牌三清单”,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

八、强化安全基础资料管理。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集中统一管理安全基础资料档案,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分类建档,重点保存许可证照、规章制度、人员资格证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台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图纸资料等。矿山图纸应及时测绘更新,做到6个月至少更新1次,地下矿山应有各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露天矿山应有采剥工程平面图(包括排土场)、采场剖面图等图纸。

九、强化停产停工矿山管理。钨、锡等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停工期间,矿山企业必须安排专人驻矿巡查,驻矿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用明察暗访方式,不定期对长期停产停工钨、锡等金属矿山进行抽查检查。对其它停工停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应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十、强化安全培训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我对岗位安全知多少”活动,通过“亮屏”“亮窗”“亮灯”“亮墙”等形式和媒介营造浓厚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培训教育,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进、换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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