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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乡镇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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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乡镇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是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情况的基础工作,是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具体措施,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必然要求。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监测〔2019〕14号),构建以乡镇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为主体的乡镇环境监测体系。现结合我市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逐步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乡镇气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乡镇水站)建设。2020年,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2018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赣县区除外)实现乡镇气站全覆盖,实现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发布,全市初步建成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实现地表水跨乡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

二、建设要求

(一)乡镇气站

1.建设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所有乡镇。对乡镇无管辖权限的经开区、工业园高新区等区域,经开区、工业园高新区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建设气站。乡镇区域内存在或即将建设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的,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乡镇气站。

2.时间节点

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辖区乡镇于2019年底前完成气站监测布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气站建设和联网。

2019年PM2.5年均值不降反升超过二级标准的县(市、区)辖区乡镇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气站点位筛选,10月底前完成气站建设和联网。

其他县(市、区)可综合考虑乡镇生态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在县城周边乡镇逐步推进乡镇气站建设。

3.技术要求

乡镇气站监测项目、站点布设、站房建设、设备选型、数据采集、数据联网、运维管理等应符合《江西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乡镇水站

1.建设内容

各县(市、区)可综合考虑乡镇生态环境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采取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可采取固定站和一体化简易站、自行采购设备与购买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乡镇河流交界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乡镇水站的建设。

对乡镇无管辖权限的经开区、工业园高新区等区域,经开区、工业园高新区管理部门应按上述要求建设水站;乡镇区域内存在或即将建设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的,原则上不重复建设乡镇水站。

2.技术要求

水站的选址、站房建设、仪器设备选型、采水系统、辅助设施和文化建设等应符合《江西省乡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乡镇气站、水站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布点,对乡镇气站、水站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建立数据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并向省厅推送原始监测数据等信息,并对运维机构进行监管。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乡镇气站、水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负责乡镇气站、水站建设及运行维护;保障通路、通水、通电、通讯、消防和站房周边安全等基础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技术指导,建立数据中心及信息发布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度,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因地制宜推进气站、水站建设。

   2.按期保质完成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乡镇气站建设工作,逐步推进乡镇水站建设;严格落实气站、水站建设技术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3.强化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乡镇气站、水站的管理,确保乡镇气站、水站正常运行。

 1568598729163020661附件1江西省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
1568598729163071634附件2江西省乡镇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技术指南
1568598729207015305附件3 2020年需完成空气站建设乡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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