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 单位:
《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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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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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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