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环审字〔2017〕108号
关于对全市环评中介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章贡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赣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环评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时间
1、考核对象:在赣州市范围内开展环评业务的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辐射类项目及仅有辐射类项目评价资质的机构不纳入本次抽查考核范畴。
2、考核内容: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赣州市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已获批准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考核。
3、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8日前,赣州市环保局成立考核组对各环评机构上报的环评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并考核评分;2017年12月底,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省环保厅。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各县(区)环保局将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已通过县(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机构清单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我局。(见附表,登记表除外)
2、列入本次考核对象并被抽考的环评机构,需将环评文件最终稿的纸质本(1本,包括完整的附图、附件)于2017年12月12日前报我局。
三、年度考核要求
1、各县(区)环保局和各环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考核,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和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报我局。
2、对报送资料不及时或无故不报的环评机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诚信档案。
联 系 人:王兴科 林鹏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邮 箱:jxgzhb@126.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