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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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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赣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组织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2018年赣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156084869473402456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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