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赣市环发〔2020〕18号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根据部、省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工作水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赣市环发〔2020〕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和赣州考察时“作示范、勇争先”的殷殷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为抓手,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苦练兵、练精兵、强本领、争创先,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锻造铁军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将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贯穿大练兵全过程,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2.坚持问题导向,练就靶向思维。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3.坚持统筹兼顾,提升执法效能。统筹软件与硬件能力建设,既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统筹个人与团队能力建设,既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统筹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三)练兵范围
1.全年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要把本次大练兵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2.全员练兵。各县(市、区)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大练兵活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鼓励新入职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练兵,注重以老带新、信息共享,积极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3.全过程练兵。大练兵活动应结合日常工作、专项行动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成立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 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 健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苞九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粹豪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辉 江西省赣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谢建雄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朱干明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刘广锦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环评科)科长
丁 翔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科长
肖利华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阳辉福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流域办)副科长
阳振华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科科长
钟先斌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国平 江西省赣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吴建明 市大气环境管理中心负责人
廖国铭 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人
钟 鹏 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人
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谢建雄兼任,具体负责大练兵活动日常工作。
三、练兵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丰富练兵方式,推动全员参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
(一)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练适用法律法规能力。以首届网络知识竞赛为抓手,引导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实操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三)练规范执法程序能力。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学习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全面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送达、执行和结案、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
(四)练执法信息化能力。适应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要熟练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将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执法现场检查、结案后督查等现场检查中的现场检查取证记录等,及时、准确、有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上传至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提升执法技能;熟练应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准确录入案件信息;积极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7月)。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执法大练兵活动经验,梳理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2020年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大练兵相关信息和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大练兵活动联络员回执》(附件1)发至gzhjjc2007@126.com。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大练兵期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案卷,严格各项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自7月起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篇突出执法工作特色、经验成绩的大练兵活动简讯、执法照片及1件典型案例。
7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开展执法铁军建设主题党日活动;8月,组织全市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积极参与首届网络知识竞赛,对各县(市、区)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指导帮扶;9月,开展一次执法大练兵案卷交叉评查,对照大练兵活动评分细则,梳理台账、查缺补漏;10月,报送参评案卷及相关材料,各县(市、区)根据大练兵评选细则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练兵自评工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推选表现突出个人,并及时将参评案卷材料扫描件、大练兵活动自评报告、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先进集体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我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11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材料审查、信息调度、现场核实等方式,对报送的先进对象进行审查,初评出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同时,择优向省厅推选3个表现突出集体、3名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
五、练兵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把大练兵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落实落细责任。同时,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大练兵积极性,以上率下、以老带新,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练兵实效。各县(市、区)在大练兵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学习,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提升执法人员理论素养,也要注重学以致用,通过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实战比武等方式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促练、以练促学,形成良性循环。
(三)择优公开举荐。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和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等规定,对照细则精心组织,夯实责任、细化分工,按规定按要求开展大练兵活动,并严格组织评选,精心选拔上报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和典型事迹,推荐政治坚定、组织有力、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我局将在市局网站开设“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加大全市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推广在大练兵期间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投稿,也可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实时宣传大练兵活动进展及动态。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大练兵活动,积极举报和反映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附件:1.大练兵活动联络员回执
2.设区市、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分细则
3.表现突出个人评分细则
附件1
大练兵活动联络员回执
县(市、区) | 分管领导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章贡区 | ||||
赣州经开区 | ||||
赣州蓉江新区 | ||||
南康区 | ||||
赣县区 | ||||
瑞金市 | ||||
于都县 | ||||
大余县 | ||||
信丰县 | ||||
龙南县 | ||||
宁都县 | ||||
崇义县 | ||||
上犹县 | ||||
寻乌县 | ||||
定南县 | ||||
全南县 | ||||
安远县 | ||||
兴国县 | ||||
石城县 | ||||
会昌县 |
附件2:
设区市、县级表现突出集体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材料来源及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得分 情况 |
1 | “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5分) | 1.各单位派员和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加强化监督行动情况(10分) 2.派出人员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及工作成绩情况(15分) | 1.材料来源:1)我厅各强化监督专项行动责任处室提供的强化监督调度及表现情况。2)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通报。 2.评价方法:根据参选单位参加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情况分别予以加、减分。 | 1.服从省厅调度,请及时派员参加强化监督,酌情加1-5分。 2.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与的(含县级),酌情加1-5分。 3.派出人员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5-15分,其中参加单位获得部级、省级通报表扬加5分/次(同一行动表扬情况不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参加单位人员获得部级、省级表扬加2分/人(同一活动表扬情况不重复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参加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10分。 5.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 6.候选集体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按0分计。 7.所在设区市未被纳入我厅强化监督行动抽调范围的,按其他候选集体该指标平均分得分。 | |
2 | “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分) | 设区市级:1.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5分)。2.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20分)。 县级:1.推选评审案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5分)。2.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20分)。 | 1.材料来源:1)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地方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2)县级参选单位已有案卷在设区市级参选单位“案卷抽查情况”指标评价中被抽中,该参选单位可减少相应类型案卷推选/抽选数量,该案卷抽查成绩直接沿用。3)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4)执法稽查发现问题及通报情况。 2.评价方法:主要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视案卷质量情况予以评分。 | 1.以《案卷交叉评审评分细则》为标准,抽调各设区市执法工作员2人(其中1名领导)组成评审组,采取“随机”方式对各单位推选和抽选案卷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2.参选单位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0分计。 3.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4.执法稽查工作中发现案卷质量问题每例扣2分。 | |
3 | “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 “案件填报”指标(4分) | 1.材料来源:1)参选单位2020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规范填报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等工作情况;2)执法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情况。 2.评价方法:1)“案件填报”以参选单位行政处罚系统信息填报规范情况分别予以扣分。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以参选单位在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及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案件工作成效、典型作法及获得表扬推广的难易程度分别予以加分;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以参选单位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做法被表扬、推广的范围程度分别予以加分。 | 1.参选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2.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 4.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 5.因处罚工作不力,被部、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
“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8分) | 1.参选单位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案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典型案例,被我厅选中作为“执法大练兵工作月报”通报案例每例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经我厅选中推荐,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2-4分; 3.被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会议上点名表扬或被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4-6分。 4.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 ||||
“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分) | 1.参选单位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我厅选中作为“执法大练兵工作月报”典型做法推广,每件得2-4分,累计不超过4分。 2.经我厅选中推荐,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件加2-4分。 3.被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或发文通报表扬的,或被作为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的(包括专题调研报告、转发各地学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件加4-6分。 4.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 ||||
4 |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 “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 1.材料来源:1)厅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和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2)省、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发现问题;3)厅执法局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 2.评价方法:我厅将于7月和11月上旬分别调度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建设、配套、应用、使用等情况视情分别予以扣分,并将调度结果反馈各设区市,作为年底指标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 1.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我厅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移动执法系统不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未达到全部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视情扣1-5分。 3.行政区域内80%执法机构配备使用移动终端,每低10%扣1分。 4.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执法终端配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达80%以上,每低10%扣1分。 5.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未能与省厅和部里联网,每单位单元扣1分。 6.未及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每例扣1分。 7.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上传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日常检查次数小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扣5分。 8.以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少于2条每次扣2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 |
“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 1.参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每月对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进行评价,高于90%但低于95%每次扣1分。 3.行政区域内列入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未达到100%每例扣1分。 4.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查处率未达到100%的案件每例扣1分。 | ||||
5 | “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分)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县级候选集体组织参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及成绩情况。 | 1.材料来源:参选单位上报的参加竞赛活动情况及生态环境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2.评价方法:全员参与及成绩优异分别予以加、减分。 | 1.参选单位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参与得5分,每递减10%减1分。 2.参选单位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成绩优异的酌情加1-5分/人。 | |
6 | “开展大练兵宣传”指标(5分) | 1.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大练兵宣传专栏;2.参选单位利用省、市级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及市、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大练兵动态情况。 | 1.材料来源:1)参选单位每月向省、市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市、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投稿被采用情况,稿件内容必须突出大练兵主题。2)各参选单位上报的稿件刊用统计表及辅助证明材料(采用截图或网址等)。 2.评价方法:视参选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纳分别予以加分。 | 1.设区市级参选单位未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大练兵宣传专栏,设区市级参选单位每月向省厅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投稿少于2篇,县级参选单位每月向设区市级大练兵活动专栏投稿少于1篇计0分。 2.参选单位大练兵活动新闻稿件被市级、省级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分别加1-2分/件(不含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被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和《中国环境报》采用加2分/件。同一稿件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总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7 | “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 | 参选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 1.材料来源:各参选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栏为附加项。 | 1.参选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2.参选单位党建工作突出受到本级组织部门表扬的加2分,受到上级组织部门(含当地党委、政府)表扬的加4分,被省厅或生态环境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全省、全国推广的加6分。受到表扬情况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附件3:
表现突出个人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材料来源及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得分 情况 |
1 | “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分) | 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工作表现情况 | 1.材料来源:生态环境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提供的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2.评价方法:根据候选人参加强化监督次数及工作表现情况酌情加分。 | 1.参加强化监督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 2.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25分。 3.所在设区市、县未被纳入强化监督行动抽调范围的,按其他候选人该指标平均分得分。 | |
2 | “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分) | 被推选的每名候选人报送1份行政处罚案卷(提供案卷文号后由我厅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直接调取),同时我厅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1份案卷。 | 1.材料来源:1)采用随机抽取和自行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选案卷均为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案卷。2)如候选人已有案卷在市、县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案卷抽查情况”指标评价中被抽中,该候选人可减少相应类型案卷推选/抽选数量,该案卷抽查成绩直接沿用。 2.评价方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评价候选人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 1.以《案卷交叉评审评分细则》为标准,抽调各设区市执法工作员2人(其中1名领导)组成评审组,采取“随机”方式对被推选候选人报送和抽选案卷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2.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3.在执法稽查过程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参与的案卷被通报批评视情扣1-5分/例。 | |
3 | “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5分) | 被推选候选人参与查处典型案例情况 | 1.材料来源:1)候选人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总结归纳并形成典型案例上报。2)我厅执法局提供通报表扬情况和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 2.评价方法:获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予以加分。 | 1.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查处上报的典型案例选中作为“执法大练兵工作月报”通报案例每件加5分。 2.经我厅选中推荐,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10分。 3.被生态环境部举办的会议上点名表扬或被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15分。 4.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25分。 | |
4 | “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分) | 候选人参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及成绩 | 1.材料来源:1)各单位上报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工作情况。2)生态环境部统计结果。 2.评价方法:根据候选人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分别予以加分。 | 参与答题有效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 候选人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 |
5 | “开展大练兵宣传”指标(5分) | 候选人作为主要拟稿人或参与人向部、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大练兵宣传专栏和市、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大练兵动态情况。 | 1.材料来源:候选人每月向部、省、市级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市、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投稿被采用情况,稿件内容必须突出大练兵主题。候选人作为主要拟稿人或参与人的新闻稿件被采用佐证材料(截屏、链接网址等)。 2.评价方法:候选人拟写或参与的新闻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纳情况分别予以加分。 | 1.新闻稿件被市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大练兵宣传专栏采纳分别加0.25-0.5分。 2.新闻稿件被市级、省级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分别加0.5-1分/件,被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和《中国环境报》采用加2分/件。 同一稿件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总计加分不超过5分。 | |
6 | “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 | 候选人参与单位党建工作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堡垒作用情况。 | 1.材料来源:各参选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本栏为附加项。 | 1.候选人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取消候选人表现突出个人评选资格。 2.候选人因参加党建工作突出受到本级组织部门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上级组织部门(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加4分,被省厅或生态环境部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全省、全国推广的加6分。受到表扬情况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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