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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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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环评〔2019〕30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印发《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赣环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对《目录》之外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三、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
(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免于环评管理项目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植物油加工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或调和

2

水产品加工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以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

3

淀粉、淀粉糖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

4

豆制品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

5

食品制造

方便食品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

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分装

7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的单纯混合或分装

8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加工的食品分装

9

纺织服装、服饰业

服装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印花、染色、水洗的家庭式小作坊服装加工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的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11

医药制造业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的且不存在化学反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12

金属制品业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组装

13

通用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涉及组装的

1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组装的

1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仅涉及组装的

16

仪器仪表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仅涉及组装的

17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单纯住宿、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旅馆、招待所;民宿

18

卫生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卫生机构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的社区个体诊所

19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在已有建筑中设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办公场所

20

批发、零售市场

个体经营的零售商店

21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利用现有建筑、污水纳管,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无油烟产生的蒸煮类饮食店(如麻辣烫、米线、蒸菜、火锅、炖品、小吃店等),不含灶头的寿司、披萨,棋牌室、台球馆,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22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在已有建筑中设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23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城市公园,植物园

24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25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无水洗车、电气维修、汽车美容、三类汽车维修(不含有水洗车、喷涂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

26

水利

河湖整治

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小型河道是指《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定义为第四、五级的河道,包括堤岸整治、清淤、绿化、景观工程)

27

农业、林业、渔业

农业垦殖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亩以下农业垦殖

28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29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等级公路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的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30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三级排水管网及供水、供电、天然气管网改造、修缮、维护

31

输气、给排水管道等线性工程及中转站、泵房

32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

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注:本目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应规定执行。

 

 

 

 

 抄送: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生态环境部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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