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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清磷行动 企业清单的通知(赣市环监字〔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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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分局: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涉磷企业管控,严格控制并逐步消减重点行业总磷排放总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我局印发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清磷行动 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环监字〔2019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磷”专项行动。2019311-1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厅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县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从核查情况看,各地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进展缓慢、企业缺漏、数据失真、敷衍应付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全市“清磷”工作,现将相关企业(设施)清单下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逐一进行排查统计和整治,排查整治中发现有清单外遗漏的请及时补充完善。

一、全面开展监测排查

对清单内企业,要对包括企业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在内的所有外排废水中总磷污染物进行监测,着力查找日常监管盲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方案,重点加强磷化工、磷矿、磷石膏库的排查整治。对于磷化工企业:(1)磷肥企业应重点排查是否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按国家和地方管控要求达标排放,是否建成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现场建设管理是否规范(物料传输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撒、“跑冒滴漏”等);(2)含磷农药企业应重点排查是否建设母液回收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是否建成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3)黄磷企业应重点排查含元素磷废水是否不外排,是否采取防范黄磷流失的措施,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是否建成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4)重点排查大气污染是否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和扬尘。

对于磷矿,应重点排查是否有效控制矿区扬尘,是否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存在外排矿井水的,应重点排查是否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对于磷石膏库,应重点排查是否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按规范开展监测并建立监测台账,渗滤液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排洪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是否落实覆土复绿等封库措施。

二、限期开展整治

对不达标企业,需查明原因,组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精准施治。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加强检查监督,督促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完善治污设施,全力推动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排查发现严重渗漏影响地下水的,应立即制定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处置渗漏。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对照整改要求核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停产企业在达到整治要求前不得复产。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省厅联合检查组通报的问题各地普遍存在,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信厅对相关工作的布置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清磷”行动,切实把“清磷”行动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流域水质下降态势。

(二)严密组织排查整治。各地要举一反三,对前期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严格按照“清磷”行动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监察、监测等部门力量,协同配合,全方位开展执法和监测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摸清涉磷行业企业底数,确保不留死角;要认真核实总量,加强数据审核,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对停产企业,已开展监测的,以停产前半年内最近1次监测数据为准,未开展监测的,待恢复生产后进行补充监测,长期停产或关停的,须对厂区现场进行检查并详细说明情况。

(三)严格标准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时间节点组织排查与整治工作,20197月底前,按要求开展监测排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我局将每月1日前调度上月进展情况,根据报送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核查,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并视情追究责任人责任。

请各地于2019531日前,向我局报送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人名单(包括职务、联系电话、QQ号码),201971日前,按照《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清磷行动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环监字〔20192号)附件3要求报送排查情况,将每个企业监测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同时报送(每份监测报告电子文档以企业全称命名)。

  人: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钟振东

联系电话:0797-8685067

电子邮箱:gzhjjc2007@126.com

附件:赣州市各县(市、区)11行业及三磷企业(设施)

企业数量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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