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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环监字〔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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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各分局:

为深刻汲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我省问题的教训,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监字〔2019〕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7日

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87 次常委(扩大)会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及有关专项行动,全面彻查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尾矿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防出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类似问题,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尾矿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入河排污口等问题排查,重点是2016 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2018年审计署对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

(一)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核查

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对2018 年已完成整治的7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见附件1)开展整改情况核查,防止问题反弹,杜绝死灰复燃;二是对2018 年新批复的4 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2)进行排查整治。(责任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污防科、环科所配合)

(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责任科室:污防科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科、市环境监测站、环科所配合)

(三)危险废物问题排查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责任科室:污防科)

(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清磷”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责任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监测科、环科所、市环境监测站配合)

(五)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整治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责任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行政审批科、污防科配合)

(六)尾矿库问题排查

结合《江西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年)》《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赣市环发2019〕18号),对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排查整改。(责任科室:污防科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

(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排查

结合《赣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和整改。(责任科室:污防科牵头,环科所、监测科、市环境监测站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93月底前完成)

围绕排查内容,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并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联络人名单、问题清单(附件3、45)和整改方案于201941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阶段(20191130日前完成)

对照整改方案目标和要求,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自20194月起,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附件4)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总结阶段(2019121日至1231日)

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9121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深刻汲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我省问题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注意与各专项行动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科学制定方案,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要求,并实施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实行挂账销号,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协调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协调水利、农业、应急、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参与排查和整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安排专人按月汇总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公开排查和整改工作动态、成效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积极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人:赣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钟振东

联系电话:0797-8685067

电子邮箱:gzhjjc2007@126.com

 

附件:1.7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

2.2018年批复的水源地清单

3.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联络人名单

4.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5.生态环境问题排查问题清单


附件1

7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别

(地级/县级)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1

赣县区

赣县自来水厂取水口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赣县茅店贡江大桥

2

崇义县

崇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河坝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果业种植共695

3

崇义县

崇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河坝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工业企业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有小型水电站1座,位于取水口下游200米处

4

崇义县

崇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河坝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工业企业

邹小敏竹木加工厂

5

崇义县

崇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河坝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果业种植共584

6

崇义县

崇义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长河坝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734人居住在该区域,未对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7

定南县

礼亨水库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库区内约29.97万平方米果园

8

会昌县

石壁坑水库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文武坝镇及富城乡部分村庄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

9

会昌县

石壁坑水库

县级

二级

旅游餐饮

农户开办的餐饮店(城外村农庄)

10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下游100米内有1个排污口(中石化加油站生活污水)

11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交通穿越

龙小线穿越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

12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果树、蔬菜种植面积约600平方米

13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金都社区塔下小组居民690

14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5家个体工商户

15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工业企业

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内有两家加油站

16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排污口

二级保护区码头新村土坯房改造点有1个排污口

17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旅游餐饮

1家餐饮店

18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龙小线穿越

19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蔬菜、水稻、果树种植面积约8万平方米

20

龙南县

龙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桃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码头新村及沿河屋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

21

龙南县

石峡山自来水公司取水口(石峡山水库)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果树、蔬菜种植面积约8万平方米

22

宁都县

宁都县自来水取水口(梅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交通穿越

宁河大桥

23

全南县

全南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龙兴水库)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金龙镇岗背村龙子头村小组在一级保护区内有4.3万平方米农田

24

全南县

全南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龙兴水库)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金龙镇岗背村龙子头村小组有居民220

25

全南县

全南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龙兴水库)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金龙镇兆坑村46.75万平方米农田和旱地

26

上犹县

上犹县自来水厂(上犹江)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污染源

东山镇上埠村百家组李枝盛、李兆纯、李兆新和高桥组余世才等4家养殖户

27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交通穿越

1座人行桥梁穿越

28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旅游餐饮

青湖岗庄园

29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1座桥梁穿越

30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1座桥梁穿越

31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2栋房屋

32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果园和2栋房屋

33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墩高村、大屋村集中居住区

34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圳玄村、石背村集中居住区

35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水库汇水面积内的农业耕地

36

信丰县

信丰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1条通往金盆山的交通穿越线

37

兴国县

兴国县长冈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存在三条电瓶木船非法营运

38

兴国县

兴国县长冈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旅游餐饮

兴国丹霞湖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餐饮服务

39

兴国县

兴国县长冈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脐橙开发120

40

兴国县

兴国县长冈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饮用水水源地有9栋民房

41

兴国县

兴国县长冈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园岭森林管理局办公场所

42

寻乌县

九曲湾水库

县级

一级

交通穿越

寻乌县城往三标乡段省道在水域边界50

43

寻乌县

九曲湾水库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寻乌县城往三标乡段省道在水域边界50

44

寻乌县

太湖水库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富竹坑大桥距离取水口1000

45

寻乌县

太湖水库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黄坑大桥距离取水口2700

46

寻乌县

太湖水库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烂泥湖大桥距离取水口4800

47

寻乌县

太湖水库

县级

二级

交通穿越

东江源村东江源1号桥距离取水口6900

48

瑞金市

陈石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种植脐橙约15

49

瑞金市

陈石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养猪场于2016年底已停养,猪舍约200平方米未拆除

50

瑞金市

陈石水库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2008年建有1栋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

51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紫阳观位于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80米处

52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水府庙位于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8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15米,占地约60平方米

53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弘愿寺位于贡江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约820米处,附属建筑紧靠河岸线,占地约6.5

54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狮子山庵位于贡江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约64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2-10米,占地约350平方米

55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工业企业

于都荣祥建材有限公司临时厂房位于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20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40米,占地约500平方米

56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工业企业

于都家祥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临时厂房位于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32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10米,占地约500平方米

57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石灰膏池位于东河大桥桥头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32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40米,占地约200平方米

58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废品收购点位于东河大桥桥头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37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10米,占地约470平方米

59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古田村红卫组6栋村民住宅位于贡江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约850-95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5080米,占地约800平方米

60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于都泰安陵园公墓山位于贡江南区水厂取水口上游约7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50米,占地约40

61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云星气站位于东河大桥桥头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32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70米,占地约1800平方米

62

于都县

于都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贡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于都驾校位于东河大桥桥头城区河东水厂取水口上游约650米处,距离河岸线约100米内的设施

63

章贡区

沙石水厂三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地级及以上

二级

其他问题

岸边有建筑垃圾

64

章贡区

沙石水厂三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地级及以上

一级

其他问题

有市民在河中游泳

65

章贡区

沙石水厂三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地级及以上

一级

排污口

水源地未设置围挡;取水口对面多个排水口,因未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无法确定是否排污

66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一级保护区两侧约有2000米水利部门建设的排水渠,用于两侧农田灌溉,一条引流河水,一条混有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后,经出水口排入一级保护区内

67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一、二级保护区两侧均为当地居民莲藕地和农田,大约200亩左右

68

石城县

石城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琴江)水源地

县级

二级

工业企业

有一企业生产水泥制品U型槽,现场约有成品5000件。工艺:砂石破碎,混凝土搅拌,模具成型,污染类型为粉尘,噪声,无任何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

69

南康区

南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惠渠)水源地

县级

一级

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上游300米处有一混合排污口

70

南康区

南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惠渠)水源地

县级

一级

生活面源污染

一级保护区有一栋3层楼房

71

南康区

南康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惠渠)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其他问题

取水口下游50米处有人钓鱼

72

寻乌县

寻乌县九曲湾水库

县级

二级

工业企业

二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加油站正在营业

73

安远县

安远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濂水)水源地

县级

一级

其他问题

该水源地已被当地政府弃用,已提交申请,但是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正式撤销水源地的批复文件,一级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

74

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

黄金岭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地级及以上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1.该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后未及时申请重新划定保护区;2.一级保护区有建筑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种植

 


附件2

2018年批复的水源地清单

序号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经度

维度

1

赣州市中心城区

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2

赣州市中心城区

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二水厂取水口(章江)水源地



3

全南县

全南县龙兴水库取水口水源地

1143112.29

244143.59

4

全南县

全南县武坊山水库取水口

114314.20

244937.08

 


附件3

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3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县(市、区)

水源地排查

危险废物排查

工业企业排查

化工企业排查

化工园区排查

尾矿库排查

入河排污口排查

农业农村污水排查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排查数

问题数

完成数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5

生态环境问题排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序号

县(市、区)

问题(企业、点位)名称

问题类型

具体问题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问题类型:水源地、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尾矿库、入河排污口、农业农村污水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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