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市政府和发改委委托,拟定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有关实施方案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性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确定的由市重点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调度已列入市重点工程的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三)受市发改委委托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检查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有关项目法人负责人和招标投标业务的培训工作。
(五)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工程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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