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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介绍

信息分类: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06-1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00200-0101-2019-372967 责任部门:  

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内设机构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五型”机关建设,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特明确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清单如下。

  一、办公室

(一)牵头职责:行业安全生产、民生工程、节能考核和市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一)牵头职责:机关作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

(一)牵头职责:机关普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有关制度及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科(简称“改革科”)

(一)牵头职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简称“规划科”)

(一)牵头职责:苏区振兴发展、农业产业扶贫开发、蔬菜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现代农业发展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简称“计财科”)

(一)牵头职责:现代农业攻坚战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拟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所属(管)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核和国外援贷项目的申报、引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粮食风险基金监管。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简称“产业科”)

(一)牵头职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简称“农社科”)

(一)牵头职责:对应省厅农办秘书处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负责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九、新农村建设科(简称“新村科”)

(一)牵头职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负责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宣传、督促检查。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简称“农经科”)

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科(简称“市场科”)

(一)牵头职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局信息化工作硬件和平台建设、管理及维护;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负责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和交流,承担对台农业、粮食事务;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简称“科教科”)

(一)牵头职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简称“农监科”)

(一)牵头职责: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十四、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简称“种植科”)

(一)牵头职责:农情信息、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五、畜牧兽医科(简称“畜牧科”)

负责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兽药兽医器械、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畜牧兽医体系建设。

十六、渔业渔政科(简称“渔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十七、农垦科

负责制定农垦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

十八、种业管理科(简称“种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渔业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动植物种质资源、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九、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简称“农机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

二十、农田建设管理科(简称“农田科”)

(一)牵头职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实施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一、粮食调控科(简称“调控科”)

负责研究提出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监督管理和粮食统计工作。

二十二、粮食行业管理科(简称“行管科”)

负责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粮食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协调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调运工作;负责粮食信息化和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三、执法监督科(简称“监督科”)

(一)牵头职责:行业普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一)牵头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管理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共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