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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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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和公开、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办法,指导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和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三)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赣南苏区卫生计生事业振兴发展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医疗器械、耗材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管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信访和政策咨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六)体制改革与宣传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意见和办法,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指导县、乡、村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宣传。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地方病、麻风病等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及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承办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指导并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卫生保健管理与评估,拟订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相关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担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考核科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扶助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扶及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人群的认定和奖励资金发放的监督落实,组织落实省、市“生育关怀”各项奖励措施。

协助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办法;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区域协作工作机制;指导、督促、评估县(乡、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中医药科

组织实施和落实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制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村)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农村改厕和城乡除四害活动;对消杀灭药品的生产、使用质量进行监督。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牵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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