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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办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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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 MM× 33MM)的赴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已开通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不需)。国家工作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交验《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6、提交与赴台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夫妻团聚赴台定居或处理婚姻事务,需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大陆民政部门签发的结婚证(在大陆以外地方签发结婚证须提交大陆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并提交复印件。(2)投靠直系亲属赴台定居的,需提交定居台湾地区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3)赴台探亲、访友,提交定居台湾地区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4)赴台接受和处理财产,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5)赴台处理丧事的,提交台湾地区亲友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的函件或者死亡通知。(6)应邀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卫生、新闻等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的批件及赴台人员审查表。(7)赴台旅游的提供组团社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