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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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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规格:48Х33MM)。(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对本人出国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1、国家工作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未满16周岁的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还应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由临护人出具同意其出国的意见。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已开通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不需)(五)护照换发需提供原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六)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