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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采矿权行政许可登记(延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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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2、相关证照(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剩余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或近三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及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1980西安直角坐标系);4、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完缴证明或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等);5、县(市、区)矿管局审查意见。 以上资料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合格的矿山储量年报或储量核实报告的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缴费票据提交复印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