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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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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面招牌设置 ⑴填写《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店招安装审批表》; ⑵设置店招效果图; ⑶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户外临时广告设置 ⑴填写《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⑵设置户外临时广告效果图; ⑶签署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合同; ⑷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外固定广告设置 ⑴填写《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固定广告设置审批表》; ⑵行政许可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⑶设置户外广告效果图; ⑷签署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合同; ⑸申请单位合法证明资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⑹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 ①场地属自有的,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购房合同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②场地属开发商自有物业但尚未取得①中所述证明文件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③场地属租用的,提交申请人与场地权属人签订的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④场地属转租的,提交转租合同、原租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原租合同如规定转租须经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的,另需提交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⑤场地属物业共用部分的,提交与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使用该场地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⑥如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取得经营资格的,视为已取得场地使用权证明(验原件); ⑺费用减免相关文件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