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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设立税务登记(国税)办理指南,财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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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1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份;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