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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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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种养大户、种植和养殖技术管理人员、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名称及对应的专业具体如下:

(一)农艺:职称名称为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对应粮食作物、油料、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等种植业及其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名称为脐橙农民农艺师、脐橙农民助理农艺师,对应脐橙种植专业。

(二)畜牧:职称名称为农民畜牧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对应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养殖专业。

(三)水产:职称名称为农民水产师、农民助理水产师,对应水产养殖专业。

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

2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能积极推广和示范农业技术,生产经营达到相应规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能力和业绩条件

(一)初级条件

申报参评初级职称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其中从事脐橙、柚子等柑橘类种植需3年以上),并参加相关农业知识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果茶药等经济作物种植业露天种植面积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脐橙种植面积2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3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1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50头以上;养蜂100箱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15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大水面养殖面积30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鱼苗繁殖年产量1亿尾以上。

4农业机械化类。从事农机作业或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农机操作、管理、经营能力或具有一定的农机维护修理能力,能够指导农户使用和维护常用农机具。自有大中型农机具数量不少于2台(套)且年农机作业面积300亩以上。

(二)中级条件

申报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注重农业知识更新,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果茶药等经济作物种植业露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20亩以上;脐橙种植面积5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30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50头;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1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3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100头以上;养蜂200箱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或大水面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0亩以上;鱼苗繁殖年产量5亿尾以上。

4农业机械化类。从事农机作业或农机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农机操作、管理、经营能力,具有组织较大农机培训演示活动能力。自有大中型农机具数量不少于5台(套)且年农机作业面积800亩以上。

农业技术管理人员直接指导的种植或养殖数量规模可视为其种植或养殖的数量规模。

(三)直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初级业绩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新型农民中,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已取得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农村实用人才;

4取得与农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除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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