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字〔2021〕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胡雪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胡雪梅同志任赣州行政学院院长。
2021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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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胡雪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胡雪梅同志任赣州行政学院院长。
2021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赣州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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