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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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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26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612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2112月,我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命名为新起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健全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提升赣州城市能级,服务“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力争三至五年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取得以下创建成效:

(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全面落实,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机制更加高效,保障机制更加完善。食品抽检监测量逐年提升,到2025年达到每千人5批次以上。

(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类食品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强化,食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诚信守法融入企业文化。

(三)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持续保持零发生,不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四)产业发展优势明显。食品行业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规模以上食品企业数量不断上升,食品产业布局更加优化

(五)社会综合评价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持续提升。

三、创建范围

全市全域开展创建工作,以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为核心区域,“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创建,形成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各具特色,全域创建、全面达标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全市主要采取健全“一个机制”、打造“两个示范”、夯实“三个平台”、促进“四个提升”、实施“五个治理”等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一)健全“一个机制”

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1.强化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做到“十个纳入”(纳入党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课堂、普法宣传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范围,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评议考核、跟踪督办作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实施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干事氛围。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市、县、乡层级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并加强督办和考核。

3.强化市场主体首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二)打造“两个示范”

1.行业引领示范。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鼓励县级政府创建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全面推进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45%以上。力争每年新增绿色有机农产品100个。全市创建小作坊示范点300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或加工片区、1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大型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率达到100%,通过典型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引领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2.工作创新示范。注重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围绕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工作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三)夯实“三个平台”

1.技术支撑平台。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县、乡三级检验,健全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力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100%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智慧监管。

2.宣传科普平台。建立健全各地各单位常态化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推动各类媒介立体式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安城市创建工作,倡导食品健康消费方式,有效防范意外中毒事件发生。

3.社会共治平台。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动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100%得到回应。实行食品案件损害赔偿快速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助力企业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四)促进“四个提升”

1.工作保障能力提升。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用好空编招录或选调人员、招聘专职协管员等措施,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健全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全面提升办案保障能力。

2.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发挥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量稳步提升到5批次/千人·年,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2批次/千人·年。常态化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

3.食品产业水平提升。大力发展安全、绿色、优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以工业倍增升级为契机,壮大肉制品、粮食制品、酒与饮料、果蔬加工等产业。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品牌打造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4.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手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妥善处置舆情事件

(五)强化“五项治理”

1.食品源头治理。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倡导科学种植、绿色养殖,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化学农药减量行动。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超标粮处置工作,严禁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具合格证“准出”与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合格证“准入”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县城以上主城区农贸市场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2.生产规范治理。规范获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监管。生产企业主动加强主要原材料管控,实行产品出厂检验全项目批批自检。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标准认证。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渠道净化治理。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继续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中心五区共建成20个以上,其他县(市)至少各建成2个以上。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净化食品流通渠道。严把冷链食品进口环节检疫关,推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强化溯源管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规定。

4.餐饮安全治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农村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计划,学校食堂发证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整治,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小餐饮整治,提升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地方立法进程,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利用化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200/日收运处理量。其他县(市、区)引导成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公司,对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5.食品违法犯罪治理。实施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昆仑行动”,重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压力大、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6-9月)。完善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深入创建工作。成立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人员8-10人,组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10月—考评验收结束)。根据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迎接考评验收阶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安排的时段)。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名推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验收、评价和命名。

(四)常态化创建阶段(长期坚持)。巩固创建工作成效与经验,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常态跟踪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统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赣州海关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创建办)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统筹兼顾,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本行政区域重要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办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创建工作需要。

(三)抓好督查落实。市、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有力推进、保证进度。市创建办要抓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各项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定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办、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四)强化工作考核。创建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获得命名后,市、县人民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五)深入宣传总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附件: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赣州市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及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健全“一个机制

(一)强化党政同责

1.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齐抓共管“十个纳入”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学习。

市食品安全办

(3)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党校和党政干部培训学习。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品安全办商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普法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范围。

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平安建设考评。

市统计局、市委政法委

(6)各级党委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品安全办商市委巡察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注重发挥评议考核、跟踪督办作用,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7)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评价依据。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浓厚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干事氛围。

(9)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清单。

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4.明确市县乡层级和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协调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1)全面落实《赣州市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制定完善本区域内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加强首要职责落实督办和考核。

12)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情况纳入县(市、区)食品安全考核,并加强督查督办。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市场主体首责

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13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4)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15)不合格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8.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1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打造“两个示范”

(四)行业引领示范

9.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申报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鼓励县级政府创建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全面推进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45%以上。到2023年,每年新增绿色有机农产品100个。

(17)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申报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鼓励县级政府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农业农村局、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全面推进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到2023年,全市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260个 、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8个,指导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15个。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45%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行业引领示范

10.全市创建小作坊示范点300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或加工片区、1条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大型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率达到100%,通过典型示范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引领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9)全市创建小作坊示范点300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或加工片区。

市食品安全办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进一步扩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覆盖面,全市大型超市建设率达到100%。引导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大型餐饮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创新示范

11.注重创新监管模式,重点围绕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工作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24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三个平台”

(六)技术支撑平台

12.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县、乡三级检验监测网络,健全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力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100%建成食品快速检测中心。

(31)全市建成以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国家油茶检验中心、江西省富硒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市产品质量检测所)龙头,以瑞金、龙南、安远等食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主干的检验检测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建成以县级快检中心为主,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快检室为辅,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主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自建快检室为补充的县域快检体系,力争全市监督性食品快检不少于20批次/千人·年。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完善“市监督、县定量、乡速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建立健全食品追溯网络,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37)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食品源头和生产环节加强质量控制。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抓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以“赣溯源”平台为依托,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快速精准追溯。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实施智慧监管。

(39)依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食品市场主体、食品监督检查、抽检、快检等监管数据全部录入“智慧监管”。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实现精准监管。

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宣传科普平台

15.建立健全各地各单位常态化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机制,推动各类媒介立体式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40)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宣传站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整合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媒介资料,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43)食品安全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之一,加强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普法教育。

市司法局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安城市创建工作,倡导食品健康消费方式,有效防范意外中毒事件发生。

(44)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安城市创建,引导食品市场主体将食品安全融入企业文化。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进课堂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组织开展预防有毒动植物中毒防控宣传,宣传覆盖至全市街道、社区、行政村。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社会共治平台

18.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等。

(47)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关切。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市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参与监督。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风险交流。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社会共治平台

19.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100%得到回应。

(51)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

20.实行食品案件损害赔偿快速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

(53)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支持消费者向企业索赔。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生产经营者内部“吹哨人”依法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助力企业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55)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市食品安全办、市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四个提升”

(九)保障能力提升

22.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56)食品安全检验经费确保食品检验量能够保持均衡增长,到2025年实现5批次/千人·年检测样本量的目标。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7)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进一步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

(58)建立食品安全会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形成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9)健全风险交流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能力提升

24.用好空编招录或选调人员、招聘专职协管员等措施,配齐配强监管人员。

(61)在县(市、区)总体不超编且市场监管部门有空编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方式补充县(市、区)市场监管机构人员,加强监管力量配备。

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所)人员少于5人的,通过招聘专职协管员补齐。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

(63)利用“食安教育”等网络培训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长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市、县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机构健全,全面提升办案保障能力。

(6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关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27.发挥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步提升到每年5批次/千人,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

65)提高抽检覆盖率和靶向性,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各业态以及在产食品生产企业。

市食品安全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赣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常态化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

(67)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

(68)加大数据分析,召开食品安全预警交流会,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信息。

市食品安全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赣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

(69)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成果应用和信息通报,进行风险会诊、把脉会商,提出应对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食品产业水平提升

31.大力发展安全、绿色、优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

(70)持续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以工业倍增升级为契机,培育壮大食品产业集群,壮大肉制品、粮谷、酒与饮料、果蔬加工等产业。

(71)壮大肉制品、粮谷、酒与饮料、果蔬加工等产业,大力发展功能性食品、旅游休闲食品、绿色有机食品力争到2025年全食品产业集群产值超千亿元。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品牌打造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72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深度融合电商平台打造食品产业品牌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抓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73建设一批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开辟运行高效的农产品物流通道,以赣南脐橙等特色农产品为核心,打造冷链物流基地。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35.定期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手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74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5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市食品安全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舆情事件

76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市委网信办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五项治理”

(十三)食品源头治理

38.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

(77)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继续加大涉镉等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农用地污染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8)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集群以及非工业重点排放领域,持续有效削减各类VOCS排放。

79)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食品源头治理

39.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倡导科学种植、绿色养殖,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化学农药减量行动。

80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实现全面分类管控,因地制宜采取土壤调酸、水肥调控为主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和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1)实施化学农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提升用药技能和水平;广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业投入品领域专项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严格超标粮处置工作,严禁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

8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3)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4)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5)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1.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具合格证“准出”与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合格证“准入”相衔接的管理机制。

(86)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证模式,推动形成基地农产品出具合格证上市、市场进货查验合格证管理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县城以上主城区农贸市场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87)各县(市、区)建成至少1家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生猪和1家与本地消费相适应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力争县城以上主城区农贸市场全面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推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生产规范治理

43.规范获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监管。生产企业主动加强主要原材料管控,实行产品出厂检验全项目批批自检。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标准认证。

(89)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

(91)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9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9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94)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95)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44.开展“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96)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为主,食品加工小作坊为辅,重点加强地方特色小吃、肉制品、糕点、蜜饯等品种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渠道净化治理

42.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继续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中心五区共建成20个以上,其他县市至少各建成2个以上。

97)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

98)强化开办者主办责任,入场主体资格审查达到100%,赣溯源注册率达到100%。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规范入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和销售凭证,构建有效追溯体系,确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追溯到位、通报协查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渠道净化治理

4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净化食品流通渠道。

99以群众关注度高的大米、冷链食品、酒类、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大型酒店、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持续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5.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环节检疫关。推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强化溯源管理。

100)严把冷链食品进口环节检疫关,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

赣州海关

(101)推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强化溯源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6.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规定。

(102)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规定。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餐饮安全治理

47.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农村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计划,学校食堂发证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率达到100%。

104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改善边远农村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2023年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面达到100%。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

105)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连锁经营。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整治,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106)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0.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107)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状况、洗涤剂使用、消毒合格证明、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事项检查。

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开展餐用具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十六)餐饮安全治理

51.实施小餐饮整治,提升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09)大力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2.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地方立法进程,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利用化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200吨/日收运处理量。其他县(市、区)引导成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公司,对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110)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地方立法进程。

市司法局

市城管局

(111)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利用化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200吨/日收运处理量。

市城管局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112其他县(市、区)引导成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公司,对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食品违法犯罪治理

53.实施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昆仑行动”,重点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压力大、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113)实施“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4)开展食品安全“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赣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4.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116)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5.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117)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探索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检察院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6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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