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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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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153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于2015320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

    2.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汇总表

3.赣州市中心城区2014年已完成征拆(未入库)收储土地统计表

4.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宗地表

 

 

 

 

                 20153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中心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工作目标,创新土地收储工作机制,优化收储土地结构,增加收储土地总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利用和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重点突出蓉江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区域收储,为促进中心城区高效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收储原则和工作思路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作。坚持政府主导,“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储备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对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确保收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坚持按规划、计划收储土地。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收储城市重点发展建设区域土地,对城市路网延伸区域周边土地实行前瞻性收储。推进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完成征地拆迁后纳入城市土地储备,推进低效、闲置、国有企业改制、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因规划调整转性和改变用途等国有存量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做大政府可支配收储土地总量。

(三)坚持“净地”收储。凡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达到“净地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移交收储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一级开发整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以便实施供应和融资。

(四)优化土地收储结构,突出储备工作重点。收储工作要突出“拓展空间、覆盖全域”的重点,加大力度做好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重点收储2015年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建设需要。优先收储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切实改善民生。合理收储经营性土地,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推进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土地集中连片、成规模纳入储备,为央企入赣、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搭建承载平台。

三、计划安排

2015年,计划收储土地19663.35亩。其中,2014年已完成征地拆迁需办理收储入库土地6121.25亩,占31.13%;计划收储新增建设用地13542.10亩,占68.87%

(一)2014年已完成征地拆迁需办理收储入库土地

1.市本级计划完成收储入库土地2722.87亩,占44.48%,主要分布在蓉江新区。

2.章贡区计划完成收储入库土地2457.71亩(含国有存量701.14亩),占40.15%,主要分布在水东区域、水西基地、沙河工业园及章贡区棚改项目。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完成收储入库土地940.67亩(含国有存量10.37亩),占15.37%,主要为工业园区土地。

上述6121.25亩土地均已完成报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收储资金已先行支付,本年度无需再安排储备资金,已具备“净地”收储条件,待办理宗地结算和交地手续及清场腾地到位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收储入库手续,纳入政府储备。

(二)2015年计划收储土地

1.市本级计划完成收储土地6348.29亩,其中国有存量土地442.17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收储5906.12亩,占46.88%。按中心城区划拨供地价格,结合不同区域测算,预计收储资金31.30亿元。

2.章贡区计划完成收储土地1494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占11.03%。按章贡区提供测算价格,预计收储资金4.48亿元。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完成收储土地2356.81亩,其中国有存量土地650.05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收储1706.76亩,占17.40%。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测算价格,预计收储资金10.68亿元。

4.综合保税区计划完成收储土地3343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占24.69%。按中心城区划拨供地价格及区域测算,预计收储资金16.05亿元。

上述13542.10亩土地多为已启动征地拆迁、或已落实项目需及时启动征地拆迁、或为重点项目落地预安排用地,根据不同区域测算收储成本,预计需收储资金62.51亿元。各区需统筹安排资金和人员,加快征地拆迁力度,及时筹集和支付各种款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执行要求

(一)建立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机制。土地收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在《赣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国土局每半年将计划执行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坚持以市政府为主导,统筹协调市中心城区建设指挥部、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发投集团等单位,对中心城区土地收储、融资、供应等实行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计划予以落实。市国土局负责收储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以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切实组织好区内收储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收储计划完成。

(三)实行土地收储动态管理。建立土地收储风险评估制度,将投资补偿与开发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确保中心城区有适量“净地”用于调节利用,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逐步将土地收储工作纳入“收储有方、融资有度、偿还有源、开发有序”轨道。此外,市国土局要建立健全收储台账,实行收储土地的动态管理,同步跟踪各项土地收储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土资源部收储土地管理系统。

(四)建立收储土地移交管护制度。对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购,产权清晰的土地,实施主体需及时移交市收储中心纳入储备,办理储备土地使用证。同时,对已纳入储备的土地砌好“围墙”,开展动态巡查,切实管护,防止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

(五)建立收储计划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落实事关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区域、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将把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落实土地储备计划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督察督办制度,推动土地储备计划圆满完成。

(六)建立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制度。进一步拓展收储资金筹集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实现多元化、多渠道的土地储备融资格局。通过整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和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确保年度土地收储资金的需求,实现土地收储工作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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