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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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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1571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暨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定《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524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和思路是: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总抓手,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和重点时段,落实投入品监管、违禁物品管控、农兽药残留监测和农产品追溯四项措施,完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监测体系、应急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能力建设,强化案件查处,强化制度创新,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一、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

1.加快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突出赣南脐橙、家禽家畜、设施蔬菜、特种水产等,发挥生态和资源优势,突出打好绿色牌、有机牌。坚持巩固存量和培育增量做大总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2.强化品牌培育。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蔬菜生产重点县、生猪调出大县、粮食生产大县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按照做大区域品牌、做强企业品牌的要求,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主体作用,开展品牌创建和品牌营销。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国内外、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广泛宣传区域、企业品牌。

3.发展“三品一标”产品。实行奖补政策,对年内获得三品一标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3000/个、绿色食品10000/个、有机食品100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000/个的标准予以奖励,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内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全年力争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有机食品5个以上。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实现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全覆盖。

4.创建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根据科学发展综合考评要求,及时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强对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和调度。指导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突出的农产品主产县,积极开展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饲料安全、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环节、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7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脐橙果品使用增甜素行为。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突出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

6.强化常态监督管理。加强农资经营网点检查,督促经营者切实落实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资进入生产领域。加强对辖区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质量抽检,打击使用甲胺磷、孔雀石绿、瘦肉精违禁添加剂等行为。结合农业用种时季,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工作。

7.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查处,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实施检测和执法联动,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管。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健全部门间案件协作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8.大力推广标准化技术。大力开展标准化农业技术培训,普及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

9.推进“一园两场”建设。督促农业产业基地、畜牧养殖小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

四、抓好质量安全创建工作

10.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监管能力明显加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总体要求,指导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加强组织保障,实施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努力打造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1.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强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五、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12.扎实做好监测工作。突出蔬菜、猪(牛)肉和淡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定量和快速检测任务。将100亩以上蔬菜基地、200头以上猪场、50亩以上精养鱼池等规模种养场(户)全部纳入监管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率,提高检测覆盖面。配合做好上级农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

13.强化监测评估预警。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分类提出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蔬菜、禽肉禽蛋、猪牛肉、淡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年监测预警。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风险交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4.强化监管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切实强化条件保障。其中,县级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乡镇须有1名在编农技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监管巡查作用,织密编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15.完善检测条件。按照“乡速测、县定量、市监督”的要求,市检测中心在上半年完成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安装,具备定量定性检测能力,保证投入正常运行。加快县级检测站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检测能力,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了、检得准”。章贡、兴国、宁都、会昌、瑞金、寻乌、全南等7个县(市、区)9月底前完成计量认证,赣县、于都、石城、大余、崇义、南康、信丰、龙南等8个县(区)9月底前完成验收并于11月底前通过计量认证,定南、上犹211月底前完成验收并申请计量认证。

16.强化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县(市、区)新进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分片区落地培训,实现所有检测技术人员全面轮训一次。开展业务分级培训,组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到市检测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检测机构跟班培训,提升检测人员操作水平。

17.完善应急机制。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市级应急专家队伍,成立市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推动县(市、区)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联防联控。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18.探索建立追溯制度。督促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生产档案和销售台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做好生猪佩戴耳标标识、移动智能识读器和信息采集上传工作,积极推动生猪质量追溯。总结脐橙箱贴果贴追溯试点经验,选择部分“三品一标”获证企业,探索开展蔬菜、茶叶、水果质量追溯。

19.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试点,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中的作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0.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拓宽案源线索。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全面落实责任制

2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立监管机构,配备监管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议事作用,厘清部门职责,推动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各环节监管职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会商制度、联合督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建立监管信息互通、案件查办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并得到全面落实。

23.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调查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指导和监管措施。督促各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生产规程,建立健全档案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推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抄送:省农业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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