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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进行嘉奖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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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字〔202430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进行嘉奖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去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试点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给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专项债券、税费、金融等政策支持。在我市不具备纳入全国试点城市条件情况下,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立足大局、抢抓机遇、认真谋划、主动作为,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向上沟通对接,化不可能为可能,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为我市量身定制政策条款,成功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作试点城市。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予以通报嘉奖。希望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着力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谱写现代化赣州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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