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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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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51130日原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市府办发〔201561号)同时废止。

202426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3.4 预警措施

3.5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4.2 联防联控

4.3 分级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等级调整

4.6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5.1 总结评估

5.2 评估结果报送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赣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科学预警,减少危害。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用,积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动态更新辖范围内的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先进事迹宣传,开展新闻舆论引导。

市发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工信: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领域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县(市、区)制订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配合生态环境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

市财政局: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统筹安排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相关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取(弃)土场内作业、园林绿化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污染措施,并及时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储土地和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采取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措施。

市商务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督锅炉使用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配合市城管局等部门开展城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赣州供电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工信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发生不同等级事件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负责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强化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建立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或接到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建议时,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分级

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 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黄色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市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市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由市政府市长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3.4 预警措施

3.4.1黄色预警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3.4.2 橙色预警措施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应急指挥部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的频次。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4.3 红色预警措施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3.5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黄色预警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响应由市政府市长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4.2 联防联控

当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辖区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或收到省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应强化联防联控,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辖区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 分级响应措施

4.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

4.3.2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4.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4.4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应急等级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4.6 应急终止

预警启动后,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表明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5  总结评估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10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预警应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5.2评估结果报送

应急结束后,总结评估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2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3 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县(市、区)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健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重污染天气可增加人群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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